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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天主與愛人 (谷十二 28~34)


張春申神父


按照馬爾谷福音記載的耶穌公開生活的順序,愛    天主與愛近人的誡命,是


耶穌已榮進耶路撒冷,離苦難聖死已經不遠,回答一位詢問祂的經師時說的。


這兩條誡命,對今日基督徒來說是非常熟悉的;但是,大家往往忽略,這段經


文必須在耶穌宣講天國臨近的新時代背景中去深入瞭解。愛   


天主與愛近人,其實,遠在舊約中早就有了;現在,耶穌又增添新的意義。


天國臨近,是    天主藉著基督,決定性地進入歷史;從此,與人類永不分離,


長相左右。這在歷史上是最關鍵性的事件,因為,    天主是我們唯一的需要。


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    上主你的    天主,對我們基督徒來說,是以耶穌


熱愛    天父做為標準。


天國臨近,    天主不只是關懷我們的父親,更是所有人類的父親,人人都是祂


的子女,我們都是基督的兄弟姊妹;愛    天主的誡命與愛人的誡命是分不開的


。愛    天父,怎能不愛祂的子女呢?我們基督徒怎能不愛基督所有的兄弟姐妹


呢?


兩條誡命密切聯繫,第一條愛    天主的誡命是第二條愛人的誡命的基礎,也是


動力。深愛    天父的人,受到愛的催迫,不能不愛人;另一方面,我們也可說


,第二條愛人的誡命是第一條愛    天主誡命的記號、證據;不愛


天父的子女,怎樣可說愛了    天父呢?


總之,在今天主日福音的光照下,我們基督徒在愛    天主與愛人兩方面,不可


能找藉口說:我已經愛了    天主,可以不愛人了。


根據這個理由,我們可以進一步解釋經師回答耶穌,耶穌也加以讚許的一句話


愛,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這原是來自舊約。


按祭獻的真正精神來說,全燔祭和犧牲,也只是愛    天主的一種表示而已。


真正的祭獻都應當與人的內心相連;可是,在舊約時代,聖殿中的祭獻大典有


時流於外在的形式,缺少內在的精神。不少參加典禮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對


孤兒、寡婦、貧病無靠的人缺乏仁愛的心;不但,絲毫沒有憐憫,同時,還


自以為虔誠,因為,他們奉行梅瑟的法律,滿全了奉獻的責任。


他們既然忽略愛近人的誡命,根本上,是不瞭解愛    天主的誡命之真義;因此


,舊約中早已出現先知譴責的呼聲,代表    天主告訴以色列人說:「仁愛勝過


祭獻」。


今天福音中,經師的話表現的精神,是耶穌讚許的;耶穌並不是要人忽略祭獻


,而是要求祭獻與仁愛密切相合。


為此,祭獻,一方面,應當出自對    天主的感恩、報愛;另一方面,又得


注意對近人的仁愛;否則,空洞、形式化的祭獻,實在毫無宗教意義。


最後,在今天福音中,令人不解的是,那位經師雖然回答得如此明智,耶穌卻


只對他說:「你離    天主的國不遠了」。


為什麼呢?他對愛    天主、愛人的誡命不是也認識得足夠清楚嗎?


原來,這裡假定一個重要因素,是耶穌基督    天主子給予愛的誡命新的意義


天主是父,人類是兄弟姊妹,愛主與愛人都是在基督內實現的。


由於這位經師還沒有相信基督,所以,他只是按照舊約思想了解愛人的誡命,


沒有明白新約時代愛的根源是耶穌基督之父;所以,他尚未進入天國,只是離


得不遠了。


愛的誡命,是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啟示,也是祂在即將完成救恩之前的囑咐;今


天的福音對我們來說,是耶穌基督在馬爾谷福音中的遺囑,這如同若望福音中


,耶穌在晚餐席間的囑咐一般。


反省與行動:


在愛    天主的方面,我如何看待「全」的要求?


我是否曾在服事弟兄姊妹時,在他們身上看見耶穌?


在堂區的禮儀生活以外,我是否常有愛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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