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九日、主日,在帶領信眾誦唸《三鐘經》前
的講話中,教宗方濟各講解當天福音瑪二十二34~40
『最大誡命的問題』時強調:愛 天主和愛他人高於
一切,這是最大的誡命,所有其他誡命都出自這最大
的誡命,並因此獲得更多的意義。
當天的主日福音記述了法學士為試探耶穌,質問耶穌
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問題。
在講話中,首先,教宗重複了基督回答法學士的話:
『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 上主、你的 天主……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他並強調『愛 天主和愛
近人是不可分割的』。
然後,教宗邀請信眾從 天主以祂的愛對我們的教導
出發,反思這誡命的兩個面向。
教宗說:第一,將對 上主的愛放在首位,這一事實
提醒我們, 天主總是先於我們而行。
祂先以無限的溫柔、關懷和仁慈善待了我們;因為,
祂永遠關懷、溫柔和仁慈。
孩子在父母的膝下學習愛,我們則在 天主的懷抱中
學習愛。
接著,教宗指出,人從『與 天主的相遇中』獲得愛
的力量和能力。
在那裡,我們遇見愛,在愛的敦促下慷慨奉獻自己。
聖保祿提醒了我們這一點:因為基督的愛催迫著我們
去愛(格後五14)。
一切都是從祂開始的;如果,你沒有這個根:
天主的愛、耶穌的愛,你就不能真心實意地去愛別人。
隨後,教宗講到了基督所闡明的『愛的誡命中』第二
個面向;教宗說:這使得對 天主的愛和對近人的愛
聯繫在一起,意思就是,透過愛我們的弟兄、姐妹,
我們就如同一面鏡子反映了 天父的愛。
反映出 天主的愛,這就是核心;透過愛我們看得見
的弟兄來愛我們看不見的祂。
教宗以加爾各答的德肋撒修女為例解釋,德肋撒修女
並沒有表現出想要改變世界的雄心,她是要成為一滴
乾淨的水,在其中能夠閃耀出 天主的愛。
教宗說:請看,如此微小的她,這麼一來,就能夠行
如此偉大的善。
因此,教宗敦促聚集在聖伯多祿廣場上的眾多信友,
看看這個小水滴和其他聖人的榜樣;教宗強調,我們
所有人都蒙召去反映 天主的愛。
教宗說:這如何做到呢?
就是要踏出第一步;始終是如此。
有時,踏出第一步並不容易;忘記其它一切,踏出第
一步,讓我們去做吧;這就是一滴水:踏出第一步。
最後,教宗向信眾說道:我是否感謝先愛了我的
天主?
我是否感受到 天主的愛並向祂感恩?
我是否努力反映祂的愛?
我是否盡力愛我的弟兄、姊妹,踏出這第二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