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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信經


 


誰說「我信」,就是說「我誓守我們所相信的」。


信仰的共融,要求一種標準的信仰語言,把所有信徒團結在同一的信仰宣認內。


在起初,宗徒時代的教會就採用一些簡短而標準的條文表達並傳授自己的信仰。


其後,教會也很快地把自己信仰的主要內容編成條目分明且有系統的綱要,


特別給洗禮的候選者使用。


信經並非按照人的意見而寫成,而是按照聖經的重要內容編寫而成的完整信德道理。


就像芥菜的種子,在一顆小小的籽粒內蘊藏著許多枝幹。


同樣,這個信仰的綱要,也包含著所有蘊藏於新、舊二約內真正虔敬的知識。


這些信仰的撮要稱為「信仰的宣認」,因為,它們總結了基督徒所宣認的信仰。


它們也稱為「我信」"Credo" ,因為,「我信」,是這些撮要的第一個字。


它們也稱為「信經」"Symbolum fidei"。


希臘語"symbolon"是指一件被折斷之物件的一半(例如一個印章),


給人當作一種辨認的記號。被折的部分用來重新併合,以確定擁有該物件者的身分。


所以 ,「信經」是信徒間彼此辨認和共融的標記。


其後,"symbolon" 也解作蒐集、收藏或摘要,故「信經」也是主要信仰真理的集成。


由此可見,它構成了教理講授的首要和基本依據。


首次的「信仰宣認」是在領洗時舉行。「信經」最初是洗禮時所用的信經。


因為,洗禮是「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瑪二十八 19)而施行的,


在領洗時所宣認的信仰真理,是根據它們與    天主聖三的關係而編排的。


因此,信經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論述    天主聖父及其奇妙化工;


第二部分論述耶穌基督及救贖奧跡;第三部分論述我們聖化的本源──聖神。


這些就是我們(洗禮)印記的三章」。


「這三個部分雖彼此相連,卻各不相同。根據一個多次由教父們引用的比喻,我們稱它們為條文。


因為,正如我們的肢體是由某些關節加以區隔和畫分的,


同樣,在信仰宣認方面,以條文一詞稱我們以特殊和不同方式該信的真理,也是理所當然的」。


依照一個由聖安博所証實的古老傳統,當時已習慣把信經分為十二條,


以宗徒的人數來象徵整個宗徒的信仰。


在不同的世紀中,曾出現許多形式的信仰宣認或信經,以回應不同時代的需求,


有宗徒時代和古老教會的信經、〈任何人〉信經也稱聖亞大納修信經、


某些公會議(托利多,拉特朗,里昂,特倫多)或某些教宗的信仰宣認:


〈達瑪甦信經〉或保祿六世的〈    天主子民信經〉(1968)。


教會生活各階段的信經,沒有一篇可被視為已經過時或無用的。


由於信經是從信仰引申出來的不同撮要,它們今天仍協助我們去達到和深化永恆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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