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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幫助犯錯的兄弟姐妹改正

 

瑪十八     15~20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們說:「如果,你的弟兄

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

;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

如果,他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

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

立。

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

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做外邦人或稅

吏。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縳的,在

天上也要被束縳;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

天上也要被釋放。

我實在告訴你們,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

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

父必要給他們成就;因為,那裏有兩個或三個

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聖言反省

 

愛德,不是獨善其身,不管別人是不是針對我們

犯錯,基督信仰都不允許我們袖手旁觀或咬牙忍

受;因為,愛德是為讓別人變得更好,從而要求

我們對別人負責。

這意味著,我們應該幫助犯錯的兄弟、姐妹改正

;其基本的方法就是規勸。

耶穌告訴我們,要三番五次地規勸犯錯的人。

作家余傑說:『冷眼旁觀邪惡,就是參與邪惡』

;假如,我們任由別人做惡,我們便是在間接地

害他們,因而也是在行惡。

所以,在此情形下,厄則克耳先知說,我們必須

承擔別人喪亡的責任。

總之,愛德,不自私,且要求兼善天下。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社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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