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罪性的束縛,做自由的光明之子

 

瑪七     7~12

 

耶穌對門徒們說:「你們求,必要給你們;

你們找,必要找著;你們敲,必要給你們開

;因為,凡是求的,就必得到;找的,就必

找到;敲的,就必給他開。

或者,你們中間有那個人,兒子向他求餅,

反而給他石頭呢?

或者求魚,反而給他蛇呢?

你們縱然不善,尚且知道把好的東西給你們

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之        父,豈不更將

好的賜予求衪的人?

所以,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

照樣給人做;法律和先知即在於此」。

 

聖言反省

 

不論是耶穌教導的「你們願意別人怎樣對待

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對待別人」,還是孔子

宣導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都是從不

同的角度提醒我們要有同理心,待人接物要

遵循推己及人的原則。

古今中外,沒有人會質疑或反對這兩句金玉

良言;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有很多人,包

括基督徒在內,做出恰好與之相反的行為;

究其原委,不外是人們被自私自利的惡性所

左右,以致無法按照自己的良知去行動。

今天,耶穌向我們保證,        天父更會把「好

東西」賜予我們;在所有的「好東西」中,

還有什麼比擺脫罪性的束縛,做一位自由的

光明之子更好呢?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

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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