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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愛德行的信德是死的

 

                                                                  丙年常年期第二十八周星期四

 

小德蘭福傳之友 」指導神師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

 

在羅馬書裡,聖保祿常用的兩個詞是『法律』和

『信仰』;正確地理解這兩個詞很重要。

首先,法律,是指梅瑟法律,保祿堅持說,一個

人不是憑藉著遵守梅瑟法律便成為義人或得救的。

跟一些早期基督徒的想法不一樣,保祿說,一位

外邦人要皈依耶穌基督的話,不需要藉割損禮先

成為一位猶太人。

一個人成義或者得救絕對需要耶穌基督;因為,

只有耶穌基督才是        神。

當然,梅瑟法律也是        天主給猶太人的,有正面

的意義,就是準備猶太人去接受耶穌基督;就好

像孔、孟是        天主給我們中國人的,準備我們中

國人去接受耶穌基督。

若沒有耶穌基督十字架的犧牲的話,梅瑟法律、

孔孟的教導本身都是不足夠的,沒有能力使我們

得到罪的赦免、得到天國永生。

『信仰』,為保祿來說,不只是對耶穌基督啟示

的真理有一個理智的認同,用現代人的話來說,

信仰不單包含了『頭』,也包含了『心』;一位

有信仰的人會在生活上投身跟隨耶穌基督,並且

做耶穌基督所做的。

如果,我相信一個人愛我的話,我必須做出以愛

還愛的行為,否則,我的相信是空洞的、沒有意

義的,就像雅各伯宗徒說的:『沒有愛德行為的

信德是死的』。

保祿所說的『信』,會讓信者充滿動力去行愛的

善工,也就是說,保祿所說的『信』跟『愛』是

無法分開的。

天主教正確理解了保祿,認為不是信仰唯一,唯

信得救;是信帶出愛,愛使信產生意義;信與愛

沒有衝突,不需二選一,是兩個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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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