慷慨地向需要幫助的人及時伸出援手
申三十 10~14;哥一 15~20;路十 25~37
丙年常年期第十五主日
「小德蘭福傳之友」指導神師曾慶導神父主日讀經反省
在今天福音裡,主耶穌講的故事是一則溫暖人心的故事
,這好心的撒瑪黎雅人慷慨地向需要幫助的人及時伸出
援手。
這則故事以及主耶穌在這方面的教導,激勵了教會古往
今來救死、扶傷的慈善工作:孤兒院、老人院、醫院、
學校等等,可說許多慈善工作都是 天主教會首先有使
命、有計畫且有系統地展開的。
主耶穌口中的這位「好心的撒瑪黎雅人」比「好心的人
」更有深意;主耶穌經常教導人「要愛你們的仇人」(
路六27),「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做了什
麽特別的呢?」(瑪五46~47)等等。
撒瑪黎雅人原是被猶太人鄙視的「仇人」;然而,慷慨
幫助那落難的猶太人的,不是同屬猶太人的司祭和肋未
人,居然是一位最不可能的撒瑪黎雅人!
換句話說,這「好心的撒瑪黎雅人」是一位「好心的仇
人」?
初期教父們看到這好心的撒瑪黎雅人就是主耶穌自己;
罪使人與 天主為敵時,耶穌就為我們死了,「為義人
死,是罕有的事,為善人,或許有敢死的;但是,基督
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羅五7~8)。
就如今天讀經二說的:「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
天主重歸於好,因著基督十字架的血建立了和平」。
教父們詮釋說:人類犯罪就像被強盜打劫了一樣,搶奪
了我們人性的尊嚴、剝去了我們本來享有的
天主的恩寵,我們的靈性生命因而奄奄一息。
主耶穌不是把我們抬起、扶上牲口,是放在祂的肩膀;
不是將我們帶到客店,是帶進祂的教會,並且囑咐教會
小心看護,直到祂光榮地再回來。
藉著教會的領洗聖事,祂治癒我們罪的創傷、恢復了我
們恩寵的生命;藉堅振聖事的傅油,堅強了我們做
天主子女的力量;藉著祂的聖言和聖體聖事,祂在每台
彌撒中滋養我們的靈魂……;主耶穌不單是『我們最好
的鄰人』,更使我們成為祂奧體的一部份,就如今天第
二篇讀經裡說的:祂是這奧體的頭,也就是教會的頭。
今天的讀經除了邀請我們更珍惜 天主的愛、更珍惜祂
的教會之外,也邀請我們更具體地去做一位「好心的撒
瑪黎雅人」;如果,沒有這些善心人,世界將會非常的
冷酷。
今天,福音中那精於法學的人問主耶穌說:「老師,我
該做什麽,才能獲得永生?」
主耶穌反問他:「法律上怎樣說的呢?」
那法律學家用十誡做答,得到了主耶穌的稱讚;因此,
十誡是得永生之路,十誡卻不是一個「奧祕」,好像得
用特別的密碼才能破解,也不是離我們太遙遠的,好像
要翻山越嶺到西天或東天去取的經。
十誡離我們很近,就在我們常誦唸的口裡、就在我們的
心裡(讀經一)。
法律學家接著問:「誰是我的鄰人?」
言下之意是,「誰不是我的鄰人?誰是我不必關心、幫
忙的人?」
主耶穌用故事來回答他:任何需要我幫助的人,都是我
的鄰人;甚至,不管這個人是不是我的仇人、不管這個
人的政治立場是藍的還是綠的……;這正是「好心的撒
瑪黎雅人」與「好心的人」四字之差的分別。
有了這四個字,我的鄰人變成普天下所有的人,不只是
我喜歡的人,也不只是我在非常偶然的情況下才會碰到
的被搶劫的人。
但是,這「普世都是鄰人」可能也會使我們找到藉口,
避開具體的、就在身邊的人。
誡命說:「要孝敬你的父母」,對啦;但是,不包括我
的父母。
誡命說:「要關心你的鄰人」,對啦;但是,不包括我
的鄰人。
誡命說:「要寬恕你的仇人」,對啦;但是,就不包括
那傷害我的人。
誡命說:「要尊重你的領導」,也對啦;但是,就不包
括這位神父、那位傳協會主席等等。
故事中的司祭和助未人可能也是這個樣子,他們可能像
那法律學家一樣同意要幫助鄰人;但是,「現在」就幫
助「這個」人?一定不是「現在」,也不是「這個」,
應該是下一個!
天主教傳統靈修十分強調:「接受 天主的安排,做好
今天的本分」;因為,今天,我們碰到的人、事丶物都
不是偶然的,都是『 天主送來』鍛鍊我們效法基督,
成聖、得永生的機會。
這「人、事、物」就是「這位」同修會的修士或修女、
「這位」丈夫、「這位」太太、「這位」同工、「這位
」同學、「這個」堂區、「這位」神父、「這位」教友
……;此時此地的這個人可能需要我們金錢上的幫助、
花時間陪伴、安慰、勸誡、或是鼓勵,我若只「看了看
他,便從旁邊走過去了」,他將會因無助而身、心、靈
死亡的!
今天,福音中的法律學家問成聖、得永生之路,是每個
人都容易明白的路,不需要擁有博士學位的人才知道,
也是每個人每天可以走、應該走的路。
「對了,你(我)也照樣去做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