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是一種內在的改變
作者 蔣劍秋神父
否認復活的撤杜塞人中有幾位前來問耶穌說:「師傅,
梅瑟給我們寫道:如果,一個人的哥哥死了,撇下妻子
卻沒有子嗣,他的弟弟就應娶他的妻子,給他哥哥立嗣
。曾有兄弟七人,第一位娶了妻子,沒有子嗣,就死了
;第二位及第三位都娶過她為妻, 七個人都是如此,沒
有留下子嗣,就死了;末後,連那婦人也死了。
那麼,在復活的時候,這婦人是他們那一位的妻子 ﹖
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為妻 」。
耶穌對他們說:「今世之子也娶、也嫁;但是,那堪得
來世及堪當由死者中復活的人,他們也不娶、也不嫁,
甚至他們也不能再死;因為,他們相似天使,他們既是
復活之子,也就是 天主之子。
至論死者復活,梅瑟已在荊棘篇中指明了:他稱
上主為亞巴郎的 天主、依撒格的 天主及雅各伯的
天主;衪不是死人的,是活人的 天主,所有的人為衪
都是生活的」。
有一則非洲故事說 : 天主告訴最初的一對夫婦說,死亡與
復活有兩種,一種如月亮死了又復活 ( 就像月缺變月圓 )
;一種像香蕉,熟了,被人吃掉,但是,新芽又生出來;
問他們選那一種 ?
兩夫妻想了很久;若如月亮,將無子女,一生一世會孤獨
;不如像香蕉,讓子女把生命延續下去。
生命的延續,只是再生現象,不是復活。
耶穌曾復活納因城寡婦的獨子、雅依洛的女兒及拉匝祿;
耶穌只給了他們現世的生命,後來,三人都又死了。
很明顯地,復活,另有涵意。
聖保祿宗徒告訴我們,復活,是一種改變,由必朽的身體
變為不朽的、由羞辱的身體變為榮耀的、由軟弱的身體變
為強健的、由血氣的身體變為靈性的 ( 格前十五37 ~ 44 )
,就是由物質的變為精神的。
這種改變始於現在,而且,在耶穌內慢慢形成一個新的我
、重生於 天主的我 ( 參閱路十七21 ) 。
很多人以為,人的靈魂與肉身重新結合時 ( 復活 ) ,肉身
的一切缺陷都不再存在,瞎子看見、跛子行走、人人年輕
美麗。
耶穌只告訴我們,復活後的人【如同天使】,【不是天使
】,不婚、不嫁、不能再死。
復活 ( 重生 ) 的人,同基督的其他弟兄、姊妹合組一個新
的和天上的耶路撒冷;在那裏,人將面對面享受
天主,彼此相認;一切生物性的活動不再存在。
詳細情況,尚不為人知;我們知道的是, 天主是生命,
並使人變成祂的子女。同時, 天主是忠實的,絕不會准
許祂的子女同祂分離。
復活,是一種內在的改變,從可死的變成不可死的;改變
的基礎是,人同 天主之間的關係。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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