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不嫌棄我們;我願意悔改嗎?
路十五 1~10
那時候,眾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
為聽祂講道。
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說:「這個人
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耶穌遂對他們設了這個比喻說:「你們中
間那個人有一百隻羊,遺失了其中的一隻
,而不把這九十九隻丟在荒野,去尋覓那
遺失的一隻,直到找著呢?
待找著了,就喜歡地把牠放在自己的肩膀
上,來到家中,請他的友好及鄰人來、給
他們說:你們與我同樂罷!因為,我那隻
遺失了的羊又找到了。
我告訴你們:同樣,對於一位罪人悔改,
在天上所有的歡樂甚於對那九十九位無須
悔改的義人。
或者,那位婦女有十個『達瑪』,若遺失
了一個『達瑪』,能不點上燈,打掃房屋
,細心尋找,直到找著呢?
待找著了,她就請女友及鄰人來說:你們
與我同樂罷!因為我失去的那個『達瑪』
又找到了。
我告訴你們:對於一位罪人悔改,在
天主的使者前,也是這樣歡樂」。
聖言反省
猶太文化中,一個被法利塞人曲解的觀念是「聖」
;「聖」的希伯來文意為「分開」,即與不屬於
天主的人或事分開,要成為屬於「 天主的特殊
產業」。
法利塞人側重於「分開」,卻忽略了更為重要的
「屬於」;所以,他們不接觸外邦人、罪人以及
一切被視為不潔的人、事、物。
然而,耶穌指出,以色列蒙召,本來就是為了使
萬民透過他們認識 天主;假如沒有接觸,又怎
能使別人認識和皈依 天主呢?
所以,正是為使罪人悔改、成為屬於
天主的聖潔子民,耶穌才接觸他們;耶穌不嫌棄
我們,我們願意悔改嗎?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社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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