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行人的【內在法律】 (瑪五 38~48)
作者 蔣劍秋神父
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
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
一面也轉給他。
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
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
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
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
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 父的子女。
因為,衪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
人,也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 ?
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 ﹖
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
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
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
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電腦,是今天最流行的工具;用電腦的人都知道,要電腦
發揮作用,就必需按照它的程序、按部就班地操作;否則
,無法得到我們所希望的效果。
電腦化的電器,如 : 收音機,也是如此,不按程序操作,
便不能收聽到廣播。
有人說,電腦的程序,是電腦的【內在法律】;要電腦能
產生效果,就得遵行它的內在法律。
天主按祂的肖像造了人,並給人【一口生氣】、就是祂的
精神;人就成了【有靈性的生物】 ( 創二 7 )。
天主的精神便是【愛】;因為, 天主就是愛 ( 若壹四 8
) 。 換言之, 天主給人【愛】,愛,便成了人之所以為
人的【內在法律】。
俗語說 :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這是最好的證明。
天主既以【愛】為人的【內在法律】,人就必需按愛的程
序操作,才能做一位相似 天主的人,也才能夠如同
天父一樣的成全。
在今天的福音裏,耶穌不但要求我們『應該是成全的,如
同你們的 天父是成全的一樣』;耶穌也給我們指出如何
遵行這內在法律,以達到成全的境界。
首先,祂要求我們,受侮辱,不懷恨;受輕視,不報復。
在人間,真正被人摑臉的情形不多;但是,被侮辱、受輕
視,到處可見。
同時,耶穌要求我們,不要堅持、或追求個人的合法權利
;相反地,不要去想它、不要為它爭辯;【連外衣也讓給
他】。
不要只想到自己有隨意行事的自由;要想到別人的責任及
我們有協助別人完成責任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有人要我們去做甚麼;我們應該高高興興地去做,
絕不要懷著恨意、去執行。
【愛】,是人的【內在法律】,如電腦的程序一樣,不遵
守去做,人便不能相似 天父,更不能如
天父一樣成全。
瞭解耶穌的教訓,再按照實行,我們便能走上成全之道。
讓我們尋求耶穌的幫助 !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