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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行人的【內在法律】 (瑪五 38~48)

 

作者  蔣劍秋神父

 

 

 

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

 

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

 

一面也轉給他。

 

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

 

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

 

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 

 

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

 

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    父的子女。

 

因為,衪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

 

人,也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 ?

 

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 ﹖

 

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

 

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

 

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

 

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電腦,是今天最流行的工具;用電腦的人都知道,要電腦

 

發揮作用,就必需按照它的程序、按部就班地操作;否則

 

,無法得到我們所希望的效果。

 

電腦化的電器,如 :  收音機,也是如此,不按程序操作,

 

便不能收聽到廣播。

 

有人說,電腦的程序,是電腦的【內在法律】;要電腦能

 

產生效果,就得遵行它的內在法律。

 

天主按祂的肖像造了人,並給人【一口生氣】、就是祂的

 

精神;人就成了【有靈性的生物】  ( 創二  7 )。

 

天主的精神便是【愛】;因為,    天主就是愛 ( 若壹四 8

 

 ) 。 換言之,    天主給人【愛】,愛,便成了人之所以為

 

人的【內在法律】。

 

俗語說  :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這是最好的證明。

 

天主既以【愛】為人的【內在法律】,人就必需按愛的程

 

序操作,才能做一位相似    天主的人,也才能夠如同

 

天父一樣的成全。

 

在今天的福音裏,耶穌不但要求我們『應該是成全的,如

 

同你們的    天父是成全的一樣』;耶穌也給我們指出如何

 

遵行這內在法律,以達到成全的境界。

 

首先,祂要求我們,受侮辱,不懷恨;受輕視,不報復。

 

在人間,真正被人摑臉的情形不多;但是,被侮辱、受輕

 

視,到處可見。

 

同時,耶穌要求我們,不要堅持、或追求個人的合法權利

 

;相反地,不要去想它、不要為它爭辯;【連外衣也讓給

 

他】。

 

不要只想到自己有隨意行事的自由;要想到別人的責任及

 

我們有協助別人完成責任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有人要我們去做甚麼;我們應該高高興興地去做,

 

絕不要懷著恨意、去執行。

 

【愛】,是人的【內在法律】,如電腦的程序一樣,不遵

 

守去做,人便不能相似    天父,更不能如

 

天父一樣成全。

 

瞭解耶穌的教訓,再按照實行,我們便能走上成全之道。

 

讓我們尋求耶穌的幫助 !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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