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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按照    天主肖象而受造的,是一個同時具有物質和精神的存有。


聖經以一種象徵性的語言表達了這個事實:「   天主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人,在他鼻孔內吹了


一口生氣,人就成了一個有靈的生物」(創二 7)。所以,整個的人成為    天主愛的對象。


很多次,靈魂一詞在聖經裡是指人的生命,或指完整的人的位格。但也指人心內最隱密的、


最有價值的和特別使他成為    天主肖象的一切。「靈魂」是指人的精神本原。


人的身體分享「    天主肖象」的尊嚴,它是人性的身體;正因為是一個屬神的靈魂使它活起來,


而且,是整個的人要在基督的身體內成為聖神的宮殿。


人是由肉體、靈魂所組成的一個單位。以身體而論,人將物質世界各樣事物匯集於一身。


於是,物質世界便藉人抵達其高峰,並藉人歌頌造物主。故此,人不應輕視其肉體生命,


而應承認其肉體的美善而加以重視;因為,肉體由    天主所造,末日又將復活。


靈魂和身體的結合是如此密切,以致該視靈魂為身體的「形」(forma);


這表示,基於靈魂,由物質組成的身體成為一個活生生的人的身體。


在人身上,精神和物質並非兩個本性連接在一起,而是,兩者結合而成獨一的本性。


教會教導我們,每個靈魂都直接由    天主所造 ~並非由父母所「產生」~  而且,是不死不滅的;


在死亡時,靈魂與身體分離,但並不因此而泯滅,並會在末日復活時,重新與身體結合。


有時,人會把靈魂與神魂(spirit)加以區別,就如聖保祿這樣祝禱說:「將你們整個的神魂、靈魂和肉


身,在我們的主來臨時,保持得無瑕可指」(得前五 23)。


教會教導我們,這樣的區別並不構成靈魂的二元性。


「神魂」是指當人被創造時,人已被賦予超性的終向,又指人的靈魂能被   


天主無條件地提昇到與祂共融的境界。


教會的靈修傳統也強調,人心,即按聖經所指是「人的最深之處」,人就是在那深處決定是否接納


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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