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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召叫:在聖神內的生活


社會正義


當社會製造某些條件,容許社團和個人按照他們的本性和召叫享有他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時,


才能保証社會正義。社會正義是與公益及權力的行使連在一起的。


一、對人的尊重


只有在人的超越性的尊嚴受到尊重時,社會正義才能實現。


人代表著社會的最終目標;社會是為了人而組成的:


維護和促進人位格的尊嚴,是造物主交給我們的責任;對此,歷史的環境不論如何,


男男女女都有重大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尊重人,包括尊重他身為受造物的尊嚴及由此所衍生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先於社會的、是


社會應該承認的;它們是所有權威倫理合法性的基礎。


如果,一個社會在其積極立法時加以輕視,或拒絕承認這些權利, 無異是損害自身的倫理


合法性。 缺少了對人的尊重,掌權者唯有訴諸武力或暴力使屬下服從。教會有責任提醒善


意的人士,請他們謹記這些權利,並對不當的與錯誤的要求加以分辨。


尊重人,須透過以下的原則:「人人應將其近人視做『另一個自己』,一無例外。


首先,應顧及近人的生命以及為度尊嚴的生活所需要的資源」。沒有一種立法,憑其


本身的力量足以消除恐懼、偏見、驕傲和自私的心態,這些都阻礙建立真正具有兄弟情誼的


社會。唯有在以每一個人為「近人」、為兄弟的愛德能消除這些阻礙。


對那些最感無助的人,不論在那一方面,做為他們的近人、積極為他們服務的責任尤其迫切。


「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 ( 瑪二十五 40 ) 。


這責任也推廣到那些思想和行為方式跟我們不同的人;基督的教導更要求寬恕他人的冒犯。


基督把愛的誡命,也就是新的法律推及所有仇人。福音精神的解放跟憎恨仇人是水火不相容的


;這裡,不容許憎恨的,是做惡的人,而非仇人做的惡。


二、人的平等與差異


人,是依照唯一    天主的肖象而受造的,擁有一個相同的、有理性的靈魂;人人皆有同一本性


,出自同一本原。人,又是藉基督的犧牲所救贖的,人人都蒙召分享同一


天主的真福:因此,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尊嚴。


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本質上,基於人之為人的尊嚴,和導源於此尊嚴的權利:


面對人的基本人權,任何形式的歧視,無論是為了性別、種族、膚色、社會地位,或為了語言


或宗教,都應予以克服和揚棄,因為,都違反    天主的計畫。


在進入世界的時候,人並沒有為發展肉體和精神生活所需要的一切;他需要其他的人。人顯然


存有與年齡、體能、智能、人品、利益交流、財富分配等有關的差異。


「才能」,並不是平等地分配的。


這些差異乃屬    天主的計畫,祂願意每個人從他人得到他所需要的;享有某些特殊「才能」的


人,要把利益輸送給那些需要的人。差異鼓勵,而且,屢次要求人們慷慨大量,宅心仁厚,


樂意分施;差異,促使各文化彼此豐富充實。


我不把所有德行平等地分給每個人;……有許多德行,我就這樣分給了人,有的給這人


,有的給那人。……給這人愛德;給那人義德;給這人謙遜的德行,給那人活潑的信德。


……至於,現世的財富,為人生必需的事物,我以更大的不平等分施給人。我不願意每


個人都擁有為生活必需的一切,為了使人們因生活的急需,在彼此之間有實行愛德的機


會。……我願意他們互相需要,並做我的管家,為分施他們受自我的恩寵和贈與。


邪惡的不平等仍存在著,打擊著千千萬萬的男女;這種不平等公開地違反福音:


人的平等尊嚴,要求達到更為人道及比較公平的生活條件。在人類大家庭內,各成員、各民族


間,所有經濟、社會上過分的不平等是一種恥辱並違反社會正義、公平及人位格的尊嚴,尤


,危及社會及國際和平。


三、人的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的原則,也被稱為「友誼」或「社會仁愛」,是人類間和基督徒之弟兄情誼的一個


直接的要求:


「今日廣泛流傳的一個錯誤,便是忘記人類連帶責任和愛德的法律。這法律是為所有的人規定


的,且應遵守的;因為,所有的人,不管屬於那一民族,都有同一個來源,並有平等的理智天


性。這法律亦被耶穌基督為有罪的人類在十字架的祭台上獻給    天父的贖罪祭所確定」。


連帶責任的表達,首先,在於財富的分配和工作的酬勞。其次,也在於致力於一個更正義的


社會秩序;在此,張力更能化解,爭執更易達致協議。


社會和經濟的問題,只有借助各種形式的連帶責任才能獲得解決:窮人和窮人間;富人和窮人


間;工人和工人間的連帶責任;在企業上,僱主和僱員間的連帶責任;國家和國家間的連帶責


任;民族和民族間的連帶責任。國際的連帶責任是道德秩序的一個要求。世界的和平局部地有


賴於它。


連帶責任的德行超越物質的財富;在傳播信德的精神財富時,教會也隨著促進物質財富的發展


,屢次給此發展開闢新的門路。這樣,許多世紀以來,應驗了主的話:


「你們先該尋求    天主的國和祂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的」 ( 瑪六 33 ) 。


二千年來,在教會的靈魂內,活躍著,且繼續活躍著一種心情,它曾經推動了,且繼續在


推動人靈從事愛德的事業,直達英豪的地步;其中,有隱修的苦耕者、奴隸的解放者、


病患的醫療者、信德、文明、科學的傳播者;他們把訊息帶給所有的時代、所有的民族,


為了創新社會的環境,以便所有的人能夠度一個適宜於人的、相稱於基督徒的生活。


當社會實現某些條件,容許社團和個人享有他們應得的權利,才能保証社會正義。


尊重他人,就是將他人當做「另一個自己」看待。這必須以尊重人的基本權利為前


,因為,這些權利乃源於人的內在尊嚴。


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是基於他們的人格尊嚴和源於這尊嚴的的權利。


人與人的差異,乃屬  天主的計畫,祂願意我們彼此需要。這些差異該激勵我們


實踐愛德。


人的尊嚴是平等的,要求我們縮減社會及經濟上過份的差距,同時,推動我們消除


邪惡的不平等。


連帶責任是一個極具基督徒特色的德行,它使我們分享屬靈的財富,更甚於物質的


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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