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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召叫:在聖神內的生活


天主的救恩:法律和恩寵


人被召享真福,但是,為罪所傷,需要    天主的救恩;人在基督內藉著法律的領導,並在恩寵


支持下才能得到    天主的援助。


你們要懷著恐懼戰慄,努力成就你們得救的事,因為,是    天主在你們內工作,使你們願意,


並使你們力行,為成就祂的善意 ( 斐二 12-13 ) 。


道德律


道德律,是    天主智慧的工程;按照聖經的意思,可定義為    天主慈父的訓示,神性教育法。


道德律,規定人生的路途、行為的規範,為達到所許諾的真福;道德律,禁止背離


天主和祂聖愛的做惡行徑。道德律的誡命堅定嚴格;然而,其許諾卻和藹可親。


法律,是行為的一套準則,由合格的權威為了公益所頒布的。


道德律的先決條件是,受造物之間已有的理性秩序,而且,這秩序是由大能、智慧、美善的


造物主為了受造物的利益,並為了達到他們受造的終向而制定的。所有法律在永恆律中找到其


原始的和最終的真理。由理性公佈和制定的法律,是分沾生活的    天主、造物主和眾人救主的


眷顧。「這源自理性的規則,就是人所稱的法律」:


在一切有靈的生物中,唯有人能夠當得起從    天主接受法律而感到光榮;身為賦有理性的動物


能夠理解和分辨,因此,人能夠藉著運用他的自由和理性規範他的行動,服從那把一切交付給


他的    天主。


道德律的表達有多種,彼此之間互相配合;永恆律,在    天主內一切法律的泉源;自然律,


啟示的法律,包括舊約的法律和新約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以及民法和教會法。


道德律,在基督內達到圓滿並獲致統一;耶穌基督本人就是臻於至善的道路,祂是法律的終向


,因為,唯有祂教導且賜給人    天主的正義:「因為,法律的終向是基督,使凡信祂的人獲得


正義」 ( 羅十 4 ) 。


一、自然道德律


造物主賜給人做自己行為的主人,並為了真理和美善,有管理自己的能力;人於是分享造物主


的智慧和美善。自然道德律表達原始的道德意義,允許人以理性分辨何者為善、何者為惡、何


者為真理、何者為謊言。


自然道德律是寫在、刻在全體及每一個人的心靈上,因為,它就是人的理性,命令人行善,


禁止人犯罪……。但是,這由人的理性發出的命令,如果,不是有一個更高理性的呼聲和解


者,便不能有法律的力量;對此更高的理性,我們的心神、我們的自由是應該俯首服從的。


「    天主的法律和自然道德律」給人指點,為行善和達到他的終向應循的途徑。


自然道德律說明管理倫理生活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命令;自然道德律,以對    天主的渴望及服從


為核心,祂是一切美善的本原和裁判者,並使人意識到,他人是與自己平等的。


自然道德律,就其主要的命令,已在十誡中做了陳述。這道德律稱為自然的,並非因為該法律


肇自無靈之物的本性,而是因為,頒布該法律的理性乃屬於人固有的本性。


這些規範寫在何處,難道不是在那本稱之為真理之光的書本裡?就在那裡,寫下了全部正義的


法律;就從那裡,此法律進入實踐正義者的心裡,並非移植過去,而是在那裡留下印記;正如


蓋章一般,圖紋從戒指刻在蠟上,但是,不脫離戒指。


自然律不是別的,乃是    天主放在我們內的理性之光;藉著這光,我們認出,何者應當奉行,


何者應當躲避。這光或這法律,是    天主在創造時賦予的。


自然道德律存在每一個人的心中,並由理性所奠定;就其命令來說,是普遍的;就其權威來說


,及於所有的人。自然道德律,表達人的尊嚴和確定人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基礎。


確實有真正的法律存在,就是正直的理性;它符合本性,遍及眾人;它不可變更、永遠存在;


它的命令要求盡職;它的禁令避免過錯。……若代之以相反的法律,便是一種褻瀆;這法律的


規定,即使僅是其中的一條也不允許忽略;至於,要想把它全部廢止,誰也不能做到。


自然道德律的運用變化多端;它會要求,隨著不同的地方、時代和環境做適當的反省,以便配


合複雜的生活條件。然而,在不同的文化中,自然道德律始終是連繫人與人之間的規則,而且


,超越不可避免的差異,給人們指出共同的原則。


自然道德律是不可變更的,雖然,經歷世代的變遷仍保持原貌;它是思潮和風氣激流中的中流


砥柱,並做它們進步的支持。表達自然道德律的規律,在實質上也時常有效。即使,有人連它


的原則都加以否認,但是,不能把它摧毀,也不能自人心中把它剷除。在個人生活及社會生活


中,它時常突然重新出現。


上主,偷竊,肯定受到禰的法律以及那寫在人心上的法律的懲罰;而且,罪惡本身也擦不掉它


(法律)。


自然道德律是造物主極其美好的工程,它給人提供堅實的基礎,以便在其上建築道德規律的


大廈,為指導他做抉擇。自然道德律,也安置了為建立人的團體不可或缺的道德根基。


最後,自然道德律給民法提供不可缺少的基礎;民法或通過反省,從自然律的原則中抽取結論


,或經過人為和法律性質的增添而與自然律連結起來。


自然道德律的命令,並非人人同樣地清楚和直接地知道;在現在的處境中,恩寵和啟示對有罪


的人是必要的,為使宗教和道德的真理能夠「沒有困難地、不帶錯誤地、為眾人所確知」。


自然道德律給啟示的法律和恩寵提供一個    天主所準備並由聖神的工程所配合的基礎。


二、舊約的法律


天主,我們的造物主和我們的救主,為自己擇選了以色列做為祂的民族,並給這民族啟示了祂


的法律,藉此,準備基督的來臨。


梅瑟的法律,表達許多理性可自然達到的真理;這些真理在救恩的盟約裡曾予以宣布,並受到


驗証。


舊約的法律是啟示法律的第一步,它的道德規範已濃縮在十誡中。十誡的誡命建立了人蒙召的


基礎,人是依照    天主的肖象而受造旳;誡命禁止所有違反愛    天主、愛近人的事,並命令為


愛    天主、愛近人所必要的事。十誡是一道光,光照眾人的良心,為給人顯示


天主的召叫和道路,並為保護人對抗邪惡。


天主在十誡石板上寫下了人在自己的心中沒有讀到的。


依照基督徒的傳統,舊約的法律雖是聖的、屬靈的、美好的,但是,仍不圓滿;它好似一位


啟蒙師,指點應該做甚麼,但是,它自身不賦予力量,也不賦予使人滿全法律的聖神的恩寵。


由於,它不能除掉罪過,所以,仍是奴隸的法律。依照聖保祿的說法,它的主要功用是在揭發


和顯示罪惡,罪惡是在人心中形成「肉性的法律」。


不過,舊約的法律,在走向天國的路途上是第一階段;它準備和安排選民和每一位基督徒,使


他們在    天主救主內皈依及接受信仰。舊約的法律由於是    天主的話,提供一個常存的教導。


舊約的法律是為福音鋪路;「舊約法律是未來事件的預言和教誨」;它預言和預示解除罪惡的


工程,這工程將由基督完成,它給新約提供形象、「預象」、象徵,為表達隨從聖神的生活。


最後,舊約的法律藉著智慧書和先知書的教導成為更完整的,並且,導向新約和天國。


在舊約體制下,有些人……,懷有聖神的愛德和恩寵,首先,嚮往屬靈和永遠的許諾,因此


,歸屬於新約的法律。反過來說,在新約之下,也有一些隨從肉性的人,與新約法律的完善


尚有一段距離,雖已歸屬於新約的權下,但是,為了激勵他們從事修德的工夫,害怕受責罰


和若干現世的許諾有其必要。無論如何,即使,舊約的法律也要求愛德,雖然,它未賜給使


「    天主的愛傾注在我們心中」的聖神 ( 羅五 5 ) 。


三、新約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


新約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是    天主的法律、自然道德律、啟示的法律在今世的成全;它是基督


的工程,它特別表達在山中聖訓裡。


它也是聖神的工程,藉著聖神,它成了內在的愛德律:「我必要與以色列家訂立新約……。


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明悟中,寫在他們的心頭上;我要做他們的


天主,他們要做我的人民」 ( 希八 8-10 ) 。


新約的法律,是聖神賜給信者的恩寵,藉著對基督的信德而領受的。


它通過愛德而實施,借用主的聖訓教導我們應做甚麼,並藉聖事賦給我們實踐的恩寵。


誰若虔敬而深入地默想我們的主在山上宣講的,也就是在瑪竇福音中我們讀到的聖訓,無疑地


,必將找到基督徒生活的大憲章。……山中聖訓囊括了所有指導基督徒生活的適當規律。


福音的法律使舊約法律得以「完成」、淨化、超越並達致完美;在真福裡,它履行了


天主的許諾,就是將許諾提升,步步導向「天國」。它是向那些妥做準備,願以信德接受此


希望的人說的,即:貧窮的、謙卑的、哀慟的、心裏潔淨的、為了基督而受迫害的人,如此,


規劃出通往天國的神奇道路。


福音的法律完成了舊約的誡命;主的山中聖訓,不但不廢止或貶抑舊約法律的道德規範,更


釋放深藏著的潛力,提出嶄新的要求;聖訓,為舊約法律啟發了    天主的和人性的真理。


它不外加新的規範,卻直接改造行為的根,就是改革人心;是在那裡,人選擇潔與不潔,也


是在那裡形成信、望、愛三德,並偕同此三德修練其他的美德。這樣,福音通過效法


天父的完美,藉著寬恕仇人,為迫害者祈禱,並像    天主那樣寬宏大量,把舊約的法律導向


圓滿。


新約的法律實踐宗教的行為;使施捨、祈禱、禁食等行為指向那「在暗中看見的    天父」,


而不是渴望「為叫人們看見」;新約法律的祈禱是「我們的    天父」。


福音的法律包括「兩條道路」之間決定性的抉擇和實踐主的話;福音的法律濃縮於此金科玉


律:「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法律和先知即在於此」 ( 瑪七 12 )


;全部福音的法律包括在耶穌的「新命令」裡 ( 若十三  34 ) , 就是我們該彼此相愛,如同


祂愛了我們。


傳自宗徒教導的道德教理宜於與主的聖訓相連接,如羅馬書十二至十五章;格林多前書十二


十三章;哥羅森書三至四章;厄弗所書四至五章及其他章節。這道理以宗徒的權威傳授主


的教導,特別在講解對基督的信德所衍生的諸德時,這些德行由聖神的主要恩賜──愛德所


激發。


「你們的愛不可是虛偽的;……論兄弟之愛,要彼此相親相愛;……論望德,要喜樂;在


困苦中,要忍耐;在祈禱上,要恆心;對聖者的急需,要分擔;對客人,要款待」。


                                                                                                                  ( 羅十二 9-13 )


這教理也教導我們,根據我們與基督和教會的關係處理良心的個案。


新約的法律稱為愛的法律,因為,它更是由聖神所灌注的愛推動人行事,而非由怕懼之情;


新約的法律又叫做恩寵的法律,因為,它通過信德和聖事的途徑賦給實踐的力量;


新約的法律也叫自由的法律,因為,它把我們自舊約禮儀和法律的規則中解救出來,使我們


在愛德的推動下自發地行事;最後,它使我們能越過僕人的地位──「不知道他主人所做的事」


,成為基督的朋友──「因為,凡由我父聽來的一切,我都顯示給你們了」( 若十五15 ),甚至


,達到享有繼承權的兒子的地位。


誡命以外,新約的法律也包括福音勸諭;    天主的誡命和福音的勸諭,兩者之間的傳統區分就


於愛德。基督徒生活的完美,誡命旨在教人避免凡與愛德不能相容的一切;勸諭更教人躲避


那些本身雖不違反愛德,卻能阻止愛德成長的一切。


福音勸諭顯示出愛德是活力充沛的,不做更多的付出,總不滿意。福音勸諭發揮其強大的衝力


激勵我們屬靈的敏捷。基本上,新約法律的完美,在於愛    天主和愛近人的誡命;勸諭則指


出更直接的途徑、更方便的方法,要各人隨其召叫去實踐。


天主並不願意每一個人遵守所有的勸諭,只要遵守那些因符合不同的個人、時間、機會


能力以及愛德所要求的那些勸諭。因為,愛德是一切德行、誡命、勸諭;總括一句,


一切法律和基督徒行為的皇后,給它們各自的位置、秩序、時間和價值。


按照聖經,法律是  天主慈父的訓示,它指引人生活的道路,為達到許諾的真福


阻止做惡的行徑。


「法律是為了公益,基於理性而訂定的規則,由一個團體的負責人予以公布」。


基督是法律的終向,只有祂教誨並賜予  天主的正義。


自然道德律,是人分沾  天主的智慧和善良,因為,人是按他的造物主


天主的肖象而塑造的。


自然道德律表達人的尊嚴,並構成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基礎。


自然道德律是不變的,歷經世代仍保持原貌。表達自然道德律的規則,在實質上


也時常有效。為建立道德規則及民法,自然道德律是不可缺少的基礎。


舊約的法律是啟示的法律的第一步,它的道德規範已濃縮在十誡中。


梅瑟的法律包括的許多真理可通過理性自然地得知;  天主曾啟示這些真理,


是因為人在自己心裡不去讀它們。


舊約的法律是為福音做準備。


新約的法律是聖神的恩寵,藉著對基督的信德而領受,通過愛德而行動。


它在主的山中聖訓裡特別表達出來,並藉聖事將恩寵賦予我們。


福音的法律使舊約的法律得以完成、超越並達至完美:舊約的許諾,是藉著天國


的真福得以完成;舊約的誡命是藉著改變人心~~行為的根源而達至完美。


新約的法律是愛的法律、恩寵的法律、自由的法律。


誡命以外,新約的法律也包括福音勸諭:「教會的聖德特別由許多的勸諭所培養


,這就是主在福音內建議祂的門徒遵守的勸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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