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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神法律帶有歧視性,被私人用來解决個人爭端』,這是伊斯蘭堡真納學院研究中心


在十二月二日召開的研討會上得出的結論;這次研討會的主題是:『瀆神法律,其修訂


在所難免』。


亞洲新聞社在報導這一消息時指出,這項研討會的召開,是爲要求政府基於近期亞西婭


。比比案件,要對這項法律做出修改。基督信仰和穆斯林的宗教領袖、非政府組織代表


和公民社會成員出席了會議;身爲    天主教徒的少數宗教部部長巴蒂也在場。


研討會中,與會人士討論了前新聞媒體部部長拉赫曼尼呈交給國民大會的法律草案;這


份草案提出的主要建議是,對巴基斯坦刑法典第二九五 A和C 部份和刑事訴訟程序法典


二九八條做出修改。這項提議旨在保護所有公民有同等的權利受到憲法保護,避免以瀆


神法之名做解釋而屢次出錯。


伊斯蘭堡的總主教安東尼表示:「在現行法律中,對瀆神的定義含糊不清;但是,刑法


典二九五 C部份仍對違犯者定死罪。」他又說:「重要的是,不僅取締瀆神法不光彩的


實行,也要清楚爲改善我們社會所要走的路。」


一位穆斯林宗教學者加瑪迪也批評了這條使少數宗教信徒繼續受歧視的法律;他重點強


調,有必要按照伊斯蘭教的訓導重新審核這條法律,令法官不再尋找權宜之計來回避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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