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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與行為(瑪七 21~27)


張春申神父 著


今天的福音是山中聖訓的結論,既然,在這篇稱為天國大憲章的訓話中,耶穌向自己的門徒宣告


了新時代的指南,末了,理所當然,祂會勉勵大家付諸實行;這是我們聆聽之後立刻明白的道理


。如果,我們仔細一些閱讀與分析,尚能發現更加深刻的思想。


福音可以分為兩段,第一段和第二段恰好一反一正地肯定信仰與實行的密切關係;第一段說明,


信仰沒有行為,不能得救;第二段強調,行為必須建立在信仰之上,否則無濟於事。


我們便逐段解釋,為使自己在信仰與實行的整合中生活。


第一段中,對耶穌說:「主啊!主啊!」的人,顯然是有信仰的門徒;他們承認耶穌不是常人,


而是「主」。「主」的稱呼,在新約中具有不同層次的意義,最低限度,這裏稱「主」的人該承


認耶穌所講的一切是有關    天主的真理,因而相信了祂。


同一段中,不但只有口稱耶穌為「主」的門徒,還有那些藉著耶穌的名字講預言、驅魔鬼、行奇


跡的人;他們當然更信仰耶穌。


不過,不論口中表示相信,甚而行為中顯出耶穌的力量,如果,他們在天國來臨的新時代中,生


活上並不承行    天主旨意;具體而論,如果,他們並不按照山中聖訓的指南而生活,那麼,耶穌


表示,他們是做惡的人,不能進入天國。這足夠清楚地肯定,信仰沒有生活的實行,是得不到救


恩的。


第二段的內容則稍微複雜,這裏有兩種蓋房屋的人,表面上至少都在實行;可是,耶穌卻說,在


磐石上蓋房屋的人,是聽了祂山中聖訓的話而又實行的人;在沙土上蓋房屋的人,是聽了祂這些


話卻不去實行的人。可見,兩種蓋房屋的人,第一種是真正的實行;第二種的實行等於不實行;


差別在那裏呢?原來,第一種蓋房屋在磐石上,可說是聽了耶穌的話,又按照祂的話而實行的;


這種實行是真正的實行。第二種蓋房屋在沙土上,可說是聽了耶穌的話,卻不按照祂的話實行的


;這種實行等於不實行。


經過這樣的說明,我們接著可以引申二個相連的思想;第一、所謂聽耶穌的話,實在就是信仰;


聽了祂的話而實行,表示行為建立在信仰之上,也即是信仰與實行的整合;這是屹立不搖的門徒


生活。第二、在舊約中,    天主稱為磐石,在新約中,耶穌也稱為磐石,可見,聽了祂的話而去


實行的,真是蓋房屋在磐石上;由於磐石、耶穌基督的支持,一切的建築是經得起風吹雨打、洪


水沖擊的。


相反的,自新約啟示而論,「這耶穌,就是為你們『匠人所棄而不用的石頭,反而成了屋角基石』


;除祂以外,無論憑誰,絕無救援」。那麼,不在基石上、反而在沙土上所蓋的建築怎麼能夠禁


得起風、雨、洪水的襲擊呢?所以,沒有信仰,不在基督內的實行,絕對得不到救恩。


 總之,福音的第二段肯定了實行與信仰的整合;具有救恩價值的實行,必須接受耶穌的聖訓,


建立在信仰上。


今天福音的兩段話,第一段肯定信仰沒有付諸實行,不能得救;第二段肯定實行必須建立在信仰


之上,才能具有永恆的價值。綜合而論,耶穌要求信仰天國來臨的門徒們,按照信仰經驗,確實


地實行山中聖訓的內容,這便是山中聖訓的結論。


反省與行動:


耶穌要求我們要實行「山中聖訓」的內容,我真的實行了嗎?


我的實行,是建基在磐石上,還是沙土上?


我該如何真正在生活中整合信仰和行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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