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愛德行為的信德是死的
丙年常年期第二十八周星期四
「 小德蘭福傳之友 」指導神師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
在羅馬書裡,聖保祿常用的兩個詞是『法律』和
『信仰』;正確地理解這兩個詞很重要。
首先,法律,是指梅瑟法律,保祿堅持說,一個
人不是憑藉著遵守梅瑟法律便成為義人或得救的。
跟一些早期基督徒的想法不一樣,保祿說,一位
外邦人要皈依耶穌基督的話,不需要藉割損禮先
成為一位猶太人。
一個人成義或者得救絕對需要耶穌基督;因為,
只有耶穌基督才是 神。
當然,梅瑟法律也是 天主給猶太人的,有正面
的意義,就是準備猶太人去接受耶穌基督;就好
像孔、孟是 天主給我們中國人的,準備我們中
國人去接受耶穌基督。
若沒有耶穌基督十字架的犧牲的話,梅瑟法律、
孔孟的教導本身都是不足夠的,沒有能力使我們
得到罪的赦免、得到天國永生。
『信仰』,為保祿來說,不只是對耶穌基督啟示
的真理有一個理智的認同,用現代人的話來說,
信仰不單包含了『頭』,也包含了『心』;一位
有信仰的人會在生活上投身跟隨耶穌基督,並且
做耶穌基督所做的。
如果,我相信一個人愛我的話,我必須做出以愛
還愛的行為,否則,我的相信是空洞的、沒有意
義的,就像雅各伯宗徒說的:『沒有愛德行為的
信德是死的』。
保祿所說的『信』,會讓信者充滿動力去行愛的
善工,也就是說,保祿所說的『信』跟『愛』是
無法分開的。
天主教正確理解了保祿,認為不是信仰唯一,唯
信得救;是信帶出愛,愛使信產生意義;信與愛
沒有衝突,不需二選一,是兩個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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