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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光明、走向永生
耶十一 18~20;詠七 2~3,9~12;若七 40~53
耶穌的生命是人的光,「光,在黑暗中照耀,
黑暗絕不能勝過祂」(若一 5 )。
除非人接受祂,否則的話,也不能「成為
天主的子女」(若一12)。
尼苛德摩和耶穌三次接觸,使他看見光、成為
光。
第一次,尼苛德摩拜見耶穌;是在晚上。
他從黑暗走向了光明、從法律進入了恩寵;那
一夜,他懷著信德和耶穌討論了重生的話題。
因著耶穌的光照,他開放自己,接受了聖神的
洗禮。
第二次,尼苛德摩見證耶穌;是在公議會中。
宗教領袖派了差役去捉拿耶穌;但是,他們被
耶穌的話感動了,他們之間遂起了紛爭。
尼苛德摩懷著愛德為耶穌發聲:「如果,不先
聽取人的口供和查明祂所做的事,難道,我們
的法律就許定祂的罪麼?」(若七51)
第三次,尼苛德摩埋葬耶穌;是在希望中。
懷著對永生的希望,他和阿黎瑪特雅人若瑟埋
葬了耶穌;他不僅從黑暗走向了光明,也從死
亡走向了永生。
耶穌的死,復活了他的生命。
耶穌、復活的主,祢照耀坐在黑暗中的人、
拯救陷於死亡中的人,求祢也憐憫我。
内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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