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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愛能征服人心

 

依五十  5~9;雅二  14~18;谷八  27~35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

 

在今天的福音裡,主耶穌揀選了一處非常有象徵意義

的地方,向祂的門徒提出有關身分認知的重要問題:

「一般人說我是誰?」

斐理伯的凱撒勒雅離加里肋亞海北邊約廿多公里,住

的大部份是外邦人;這城市曾為了討好羅馬凱撒皇帝

重建,到處都可看到凱撒的光榮雕像;正是在這崇拜

世俗權勢與光榮的地方,主耶穌提出這個問題。

更重要的是,祂向門徒提出:「你們說我是誰?」

伯多祿代表門徒們回答說:「祢是默西亞!」

正如二千多年前,今天,主耶穌也直接向你、我提出

這問題:「你說我是誰?」

我們會怎麼回答呢?

希伯來文的「默西亞」、即希臘文的「基督」,對

猶太人來說,意義十分豐富,令人想起歷史上偉大的

君王如達味和撒羅滿、想起達味王朝的光榮:疆土南

至埃及、北至幼發拉底河;更令猶太人興起重振先人

雄風的決心,將統治他們的外國人趕走。

所以,伯多祿的「默西亞」一詞充滿了猶太人殷切期

待的現世光榮和希望;伯多祿心目中的耶穌,正是帶

來現世光榮和希望的救主。

可以想像,當主耶穌坦白說自己作為默西亞「要受

多苦,被長老、司祭棄絕、殺死,但是,第三天復活

」之後,伯多祿和其他門徒像洩氣皮球的情景。

大概,他們沒有把「復活」這兩個字聽進去;可能,

他們也不明白。

聖經記載,主耶穌後來重複了兩次今天說的話。

伯多祿把耶穌拉到一邊責怪祂,十足是撒殫誘惑耶穌

時的舉動。

在伯多祿的言行中,主耶穌看到撒殫的影子,所以,

斥責伯多祿說:「撒殫,退到我後面去!」

主耶穌強調,受苦之路正是默西亞的救贖之路,這「

受苦的默西亞」就是今天讀經一的主題。

祂會擁抱痛苦和十字架,而且,當祂在十字架被高舉

之時,正是魔鬼被征服之日。

還記得電影〈受難記〉 The Passion的最後一幕嗎?

難怪魔鬼千方百計誘惑耶穌不要作「受苦的默西亞」

、不要擁抱十字架!

主耶穌說,祂要揹十字架,並且說祂的門徒也要揹起

十字架;看到這裡,有人會說:「作基督徒要揹十字

架?那我不作基督徒了!」

其實,『痛苦和十字架是每個人都有的』,不是基督

徒的發明,也不是他們的專利。

不論是基督徒、佛教徒、有神論者、無神論者、有錢

的、沒錢的、年老的、青少的⋯⋯都無法避免。

世人都想消除世上的痛苦,但是,終究消除不了痛苦

和死亡。

歸根究柢,痛苦和死亡是罪的後果,而且,每個人都

犯了罪(包括道德上的罪),不是百分之百的好人;

只有        天主是「全善」的(谷十18)。

主耶穌是絕對的「好人」,卻為了人受苦、被釘十字

架,這是愛的英豪行為。

所幸的是,每天,確實有許多基督徒及「無名基督徒

」實踐這種英豪行為,例如:修道人忠於聖召、夫婦

忠於婚約、或是盡心盡力陪伴年老的父母、照顧生病

的孩子,以及為了家計不得不接受不喜歡的工作壓力

⋯⋯這些都是日常生活追隨基督揹十字架的例子。

這些例子彰顯了       天主在我們普通人身上的大能。

有了        天主的恩寵,也唯有藉著       天主的恩寵,才能

使生活的重擔變得輕省、奮鬥的軛變得甘飴、十字架

變得可以擁抱、愛可以轉苦為甘。

為什麼默西亞主耶穌、降世的救主要用痛苦和十字架

的方式來救贖我們?與世俗光榮顯赫的「救主」如此

不同?

原因除了要補贖我們人的罪過、承擔我們罪的後果外

(這是滿全「公義」的幅度),還有一個更重要的「

愛」的幅度:天主「救贖」的最終目的是要改造人的

心,使人在愛中與祂結合。

要能感動人心、改造人心,唯一的方法就是藉著愛與

自我犧牲,只有愛有能力使人皈依。

全能的主耶穌救贖(亦即征服魔鬼奴役)的方式,是

以愛感動我們去以愛還愛;祂的救贖方式不是藉祂的

「全能」,是十字架上完全的「無能」。

我們充滿罪惡的世界終歸只有一個問題:人與人之間

缺乏了愛。

如果,我們能效法主耶穌的愛,世界的問題就能找到

解決之道。

主耶穌邀請我們揹十字架,好像是一個難以接受的惡

耗,實際上,是一個可貴的、實用的邀請。

我們被邀請去與基督一同征服罪惡與魔鬼、一同拯救

世界,使人獲得生命、永遠的生命。

邀請去揹十字架,其實,就是邀請去愛。

如果說,只有愛能征服人心的話,我們也可以說,只

有愛能征服        天主的心,這也是今天讀經二所強調

「愛」的行為的重要性:信德若沒有愛的行動來證實

,便是死的,救不了我們。

連魔鬼都相信        天主,但是,魔鬼所缺乏的正是愛。

這也是為什麼主耶穌說,為得到永生,最重要的誡命

是全心、全靈、全意「愛」        上主、你的        天主;主

耶穌不是說「信」        上主、你的        天主)。

第二條誡命與此相似:你當「愛」近人如你自己(瑪

廿二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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