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與補贖
丙年常年期第廿四主日
「小德蘭福傳之友」指導神師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
出卅二 7~11,13~14;弟前一 12~17;
路十五 1~32
「以色列」,這名字是「與 天主搏鬥」的意思,
來自以色列人的老祖宗雅各伯的一個奇特遭遇 (參
創卅二 23~33);在這事件中,雅各伯和
天主的使者搏鬥,一直到曙光破曉,那人對雅各伯
說 : 「你的名字以後不再叫雅各伯,應叫以色列;
因為,你與神、與人搏鬥,占了優勢」。
當我們讀舊約以色列人的歴史,會發現以色列人是
名符其實的「以色列」,常「與 天主搏鬥」的民
族。
天主召選了以色列人做選民,一直想把以色列人攬
在自己愛的懷裡,就像父母想把子女留在自己的愛
內一樣;但是,以色列人常常不願意,常要掙脫
上主「愛的繩索」(參歐十一 4),甚至,把
天主「愛的繩索」看做束縛自由的枷鎖,離開
天主,去敬拜偶像!
敬拜偶像的後果自然是痛苦和災難 (即聖經作者描
述為「 天主的懲罰」)。
在今天的第一篇讀經裡,我們看到,剛被
上主以大能拯救出埃及、奴役之地的以色列人,居
然向自己鑄造的牛犢獻祭說 :「以色列,這就是領
導你出埃及的神明」。
面對這些頑冥不化、不忠、不義的以色列人,
天主的義怒是要消滅他們;然而,因梅瑟的懇求,
天主撤銷了要降在他們身上的災禍。
我們不也可稱為「以色列人」嗎?
我們忘記 天主、違背 天主、反抗 天主 (罪)
的結果,是人類要承受巨大的災難。
雖然,多次因著善人的祈禱,世界躱避了更大、更
可怕的災難 (讀經一) ;但是,罪,對我們每個人
的家庭或世界的遺害確實是我們的痛苦之源。
基督耶穌來到世上,是為拯救罪人於苦海,信耶穌
的人將會得救(讀經二)。
主耶穌就是辛辛苦苦在荒野裡尋覓那失落的一隻羊
的牧人 (福音) ,找到了,就高興地把牠放在肩上
帶回家。
尋覓的辛苦和危險都忘得一乾二淨,只有歡樂和慶
祝;因為人類「死而復生,失而復得」。
牧人放下九十九隻安全的羊,翻山越嶺去找那一隻
迷失的,顯示了 天主把每一個人都看得很重要,
每一個人都是祂的子女。
即便只有一位子女迷失了,祂為了這一位子女,也
會屈尊就卑降生成人並在十字架上傾流寶血;這是
教會一直以來的信仰肯定。
如果, 天主把我們每一個人、把我看得那麼重要
,我能鄙視自己、自暴自棄、自甘墮落嗎 ?
那迷失的羊和那遺失的銀幣都是無靈之物,只要人
找尋它、帶它回來,它們是不會抗拒、不會做「以
色列」的;人卻不同了,人不能被強迫去「悔改」
,這就是為什麼那離家出走的小兒子的父親只能每
天遠遠地翹首觀望,希望有一天看到自願回家的小
兒子的身影 !
主耶穌的故事裡沒有提到慶祝小兒子回家的宴會結
束後怎樣了;一切就此回復「常態」嗎?
抑或小兒子有責任重建一度被他破壞了的和父親、
和哥哥、和家中其他人的關係,並有責任證明自己
確實還是一位值得信任的人?
在今天的第一篇讀經裡, 天主只因梅瑟的懇求,
就寬恕了叛逆的以色列人;但是,事情就這樣了結
了嗎?
以色列人有沒有責任以實際行動表示「悔改」之心?
有沒有責任寬慰 天主破碎的心靈?
有沒有責任去「賠補」因自己的過犯產生的傷害?
同樣,我們犯罪得罪了真、善、美、聖的 天主,
雖得到 天主的寬恕,我們是否應做「補贖」呢?
假如,我從甲先生那裡偷了十萬元,之後,覺得對
不起甲先生,甲先生也接受了我的誠懇道歉,事情
就這樣結束了嗎?
我有沒有責任「賠補」甲先生損失的十萬元?
假如,我毀壞了乙女土的名譽,覺得良心不安,就
去辦了和好聖事,也得到神父以 天主之名的赦罪
;事情就樣結束了嗎?
我有沒有責任將功贖罪,盡力恢復乙女土被我毀壞
的名譽?
我們做了錯事、或做了壞事,道歉、悔改是必要的
;但是,仍然不夠。
因為,錯事、壞事都有一個「惡果」,使原來的「
平衡」失序,造成混亂 (參《 天主教教理》1459
號) ,這惡果一定要被填補、修補或賠補。
我若無力賠補,也需請求親友幫我賠補,或者有人
出自憐憫之心代我賠補;這就是修和聖事後還需做
「補贖」的原因,也是 天主子「必須」代人類賠
補人類無力自行償還的傷害全真、全善、全美
天主的罪債的原因,也就是主耶穌常說的「默西亞
必須受苦」(參瑪十六21;谷八31;路廿四26,46
) ,或 天主必須用十字架拯救世人的原因。
恢復平衡是必須的,這「必須」即是「
天父的旨意」;賠補是我們該做之事,
天主子卻自願代我們做我們該做的,卻不是「嗜血
的」 天父給聖子的命令。
我們想一想,在和好聖事中,我們常常告相同的罪
,是不是因為我們從一開始就沒有認真、嚴肅且充
分地做「補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