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煉靈月二、三事
潘家駿 神父
轉眼間,時序就已經來到了十一月份,在這秋樹秋水
,踩著沙沙落葉的季節裡,很容易、也很適合用想念
想起那些已經去世的親友以及回憶起與他們一起度過
的醺然舊事。
是啊 ! 面對離我們而逝的至親至愛,我們總是在走過
的生命痕跡裡繼續去尋找那無法上鎖的記憶,特別是
在基督徒的十一月裡。
教會把這個緬懷的月份稱為「煉靈月」,教友們常常
提出來的有關這個月的禮儀問題如下 :
「煉靈月」的意義是甚麼 ?
在平日,我們的本堂神父只舉行一台彌撒;可是,在
十一月二日「追思已亡」這天,卻舉行了三台彌 撒,
這三台彌撒是不是有甚麼特別意向嗎 ?
答 :
十一月,為 天主教徒是一個很重要的月份;因為,
在這個月,我們特別為煉獄中的靈魂祈禱。
教會邀請我們放慢生活的腳 步,緬懷那些先我們而去
的親朋好友、兄弟姊妹們,讓我們有一個機會去確信
「死亡並非生命的毀滅」的道理,也就是去宣認永生
的信仰。
同時,也透過為亡者的祈禱,更加領略「諸聖相通功
」的意義;為那些已去世的人們,不管他們已在天堂
或還在煉獄中,他們都是與我們信友團體、基督的奧
體聯繫在一起的,並且屬於這基督奧體的一部份;因
為,基督藉著祂的死亡與復活,已成了生者與亡者的
主。
有關煉獄,《 天主教教理》這樣說 : 「那些死在
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是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
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
,為得到必須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第1030
號)。
所以,有 一部名為《巴爾的摩教理》的教理書就直接
把煉獄稱為「 天主的醫院」。
這些在「 天主的醫院」中接受治療的靈魂,雖然,
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但是,尚未到達天堂的福樂
;因此,教會提醒我們,為這些靈魂祈禱的重要性,
透過我們的祈禱或奉獻彌撒,他們就能夠少受煉苦,
早登天國樂土。
十一月追思已亡,最凸出的日子當然是「追思已亡」
日,這是一個獨特的紀念日,這一天在禮儀上不稱為
「節日」或 「慶日」,其等級卻與「節日」相等。
本日禮儀最明顯的特點是,每位司鐸可以為煉獄中的
靈魂舉行三台彌撒;這種慣例源自於第十五世紀的西
班牙道明會士,教宗本篤十四世於1748年予以認可,
並將此特權授予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拉丁美洲的所有
司鐸。
一九一五年八月十日,教宗本篤十五世的《不流血祭
獻宗座憲令》中,將此特權授予普世的所有司鐸。
因此,所有司鐸今天均獲准可以 (卻不是必須) 舉行
三台彌撒、或共祭三次;惟須在不同的時間和情況下
舉行。
司鐸可於其中一台彌撒自由為某人獻祭,並收取獻儀
;但是,不得在其中第二台和第三台彌撒再收取獻儀
。其中第二台彌撒的意向該當為所有已亡信友奉獻;
其中第三台則該當為教宗的意向奉獻。
玫瑰經祈禱可以幫助煉獄中的靈魂嗎 ?
答 :
教會的個人祈禱方式有千百種,當中尤以「玫瑰經」
祈禱最為殊聖;同時也是信友們應用得最廣泛的個人
祈禱方 式。
在 Susan Tassone 所著的《為煉獄中靈魂的玫瑰經
祈禱》一書中就提到 :「我們向聖母瑪利亞奉獻每一
端美麗的玫瑰經,她把我們奉獻的玫瑰經如同玫瑰花
束一般獻給她的兒子耶穌」;而且,這些玫瑰經花束
「都成了聖母為生者及亡者的一瓣瓣馨香代禱」,這
就是為什麼「教會極力推崇以玫瑰經來做為拯救靈魂
的祈禱」。
五傷聖碧岳神父就是推崇玫瑰經祈禱的聖人之一,他
自己每天頌唸三十六串玫瑰經;因為,他如此堅信著
: 「煉獄中的靈魂渴望信友們的祈禱,這些祈禱能夠
幫助他們獲得罪的赦免;信友們的代禱是如此地強而
有力。不止息地祈禱吧 ! 藉著我們的祈禱,巴不得讓
煉獄完全淨空」。
巴不得聖碧岳神父的堅信及渴望也成為我們每位信友
的堅信及渴望。
最近,參加了「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所主辦的「
失胎後創痛的癒合與陪伴周末避靜」,聽到許多婦女
在墮胎後,知道自己犯了大罪;因此,特別為去世的
胎兒奉獻彌撒。
請問 : 墮胎後,可以經由為胎兒奉獻彌撒,便消除或
彌補所犯的罪過嗎 ?
奉獻了彌撒,是不是就可以再度領聖體了嗎 ?
沒有經過審慎的和好聖事,墮胎大罪就可以得赦免嗎
? 需要做特別的補贖嗎 ?
答 :
面對以上環環相扣的連串問題,我想,答案不能只是
簡化為可以或不可以、是或不是、能夠或不能夠、需
要或不需要等等就夠了。
要回答以上的問題,我們首先應該知道的是,
天主是仁慈的;因此,教會有責任幫助墮胎的婦女走
上寬恕及治癒的道路,以愛擁抱她們,並帶給她們新
的盼望。
1. 教會要如何為她打開寬恕及治癒的道路 ?
有些神父以為,因為堂區有婦女曾經墮胎,因此,在
道理中絕口不提有關教會對墮胎的立場,以免引起她
們的自責、 內疚和尷尬。
這種表面相安無事的結果不僅無法幫助墮胎者,反而
使她們的生活處在自責當中,不斷受到內疚啃噬。
事實 上,寬恕與治癒的第一步就是要打破「否認」的
心態;如果,繼續保持沉默,那麼,對那些正處在因
墮胎而痛苦的婦女們,也許,她們會認為教會之所以
保持沉默,那是因為我們不知道、不關心她們的痛苦
,或是教會根本無法、也不想為她們帶來盼望。
因此,事實上,當神父願意在道理中講論有關墮胎時
,正是表示教會知道、教會關懷她們的痛苦,同時也
會為她們帶來 希望。
有關墮胎訊息的傳達,教會應該清楚明白地讓墮胎的
婦女知道,墮胎,是犯了大罪、是嚴重的錯誤。
這多半會讓她對那些跟她說「墮胎其實沒有甚麼」的
人發怒、生氣;然而,這正表示出她需要教會的幫助
,陪伴她從絕望的泥淖中救拔出來。
在走向治癒及寬恕的道路,進入感恩聖事 (領聖體)
當中,「和好聖事」是一定必要的。
2. 告解的時刻
當悔罪者告明墮胎罪的時候,司鐸首先應該以盼望來
鼓勵她,並且清楚地告訴她 天主願意寬恕她,並將
帶領她回到教會的共融當中。
雖然,惡事已經發生,且無法抹去惡的事實了;但是
,仍然確信 天主愛她、並接納她。
同時,很重要的是,也不要讓墮胎者存有不切實際的
幻想及錯覺,以為一切都可以回到墮胎前的景況,如
同什麼都沒有發生過一樣。
因為,事實上,事情已經決定性地發生了,再也回不
去了,胎中的孩子已經夭折了;而且她的生命處境也
因此事件改變了。
這個時刻,懺悔者很自然地一定會感到痛苦和憂傷,
而且這正顯示她需要關注及治癒;因此,聽告解司鐸
一方面要肯定懺悔者的憂傷和痛苦,也要建議她可以
尋求心理諮商的輔助。
但是,同時也要肯定 天主的治癒和寬恕。
在補贖方面,應該給予具有實質意義的補贖以及明確
的方法和結束,例如,有關祈禱方面,可以指示懺悔
者奉獻一個星期為煉獄中的靈魂或其他意向的特別祈
禱,如玫瑰經祈禱或其他形式的祈禱、閱讀聖經、為
夭折的胎兒奉獻彌撒等。
在行動方面,可以視懺悔者的情況和能力,指示懺悔
者探視或幫助失怙或需要特別關懷的孩童,或是參與
宣導預防墮胎的志工行列等。
指定了補贖祈禱和事工之後,也要提醒懺悔者應該忠
實地實行這些補贖;否則,將無法完成罪的赦免。
另外一個問題是,應該找誰辦告解 ?
墮胎罪,按《 天主教會法典》第1398條 :「凡設法
墮胎既遂者,應受自科絕 罰」;換句話說,就是自絕
於教會,因此不僅阻礙了聖體聖事,也阻礙了其他的
聖事。
要解決此「自科絕罰」,懺悔者應該到當地的主教或
主教特別授權的司鐸那裡舉行和好聖事,即可予以罪
的赦免。
但是,為有死亡危險的懺悔者,任何一位司 鐸,即使
被解除了聽告解權,都能赦免垂危者的任何罪過。
(參考《 天主教教理》第1463號)。
在我們台灣地方教會,為幫助墮胎的婦女,主教們已
把赦免墮胎罪的權力授權給擔任「本堂神父」的司鐸
;因此,懺悔者可以尋求任何一位本堂神父的幫助,
舉行和好聖事,走上寬恕及治癒的道路。
3. 我孩子的目前處境如何 ?
這個問題正是治癒及寬恕的過程中一個重要且常在心
裡不斷默默自問的一個問題。
按照教會的教義,我們知道聖洗聖事的必要性;但是
,我們也相信 天主的大仁、大慈,祂願意給所有人
得救的機會。
雖然,教會對墮胎嬰兒的處境並沒有明確的說明;但
是,鼓勵我們要懷著希望信靠 天主。
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在《生命的福音》通諭中,直接
對那些曾經墮胎的婦女說出了滿溢盼望的鼓勵話語 :
「教會明白,有許多因素會影響妳的決定;教會也不
懷疑,在許多情況下, 那是痛苦、甚至令人心碎的決
定,妳心中的創傷或許還未痊癒。
當然,這件事是嚴重的錯誤,至今仍是。
但是,不要因而沮喪,也不要失去希 望;要設法瞭解
過去所發生的事,誠實地面對它。
如果,妳還沒有悔改,請以謙卑、信賴之心誠心悔改
;仁慈的 天父隨時準備在『和好聖事』中寬恕妳、
賜妳平安。
妳會因而瞭解,沒有甚麼是絕對失去的;妳也能請求
現在已與 天主生活在一起的孩子原諒妳。
從有能力的善心人士的幫助,和他人的忠告,加上妳
自己痛苦的經驗,妳可以成為最能維護每一個人生存
權的人。
透過妳對生命的支持,不論是接受其他孩子的誕生、
或是接納及關懷最需要有人親近的人,妳會成為一位
推動者,幫助人們以新的眼光來看人類生命」。
(第99號)
教宗這番充滿希望的話,正是為我們呈顯出一條寬恕
及治癒的道路;是的,我們必須去面對孩子已經死去
的事實,而且,耶穌已經為我們戰勝了死亡;因此,
即使現在仍必須痛苦地面對孩子的缺席,祂必將擦乾
我們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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