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仇與恕仇 (丙年常年期第七主日)
曾慶導 神父
撒上廿六 2,7~9,12~13,22~23;
格前十五 45~49;路六 27~38
人生在世,就算是最好的人,也一定有被人誤會、傷害
的時候,要寬恕那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多麽不容易;
難怪,「主耶穌教導我們的主禱文」把「寬恕」特別提
出來,要我們努力去實行。
「以 天主愛仇的精神去恕仇」,確實是基督宗教教義
裡的特徴;今天第一篇讀經中,舊約人物達味寬恕他的
仇人撒烏耳王,一方面是由於達味的品格,另一方面也
是因為達味意識到撒烏耳王是 上主的受傅者,加害
上主的受傅者是有罪的。
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達味是懼怕 上主懲罰才放過
了撒烏耳; ( 達味臨終時並沒有吩咐兒子撒羅滿要仁慈
對待他們的仇敵,見列上二1~9)。
今天福音裡,主耶穌教導的恕仇精神是 : 「你們要仁慈
,如同你們的 天父那様仁慈;因為, 天父對忘恩負
義的人和惡人也是仁慈的」。
主耶穌沒有只說不做,祂給我們立了一個愛仇的好榜樣
:這位「賜人生命的新亞當」(讀經二),是當「我們還
在與祂為仇敵的時候」,就藉自己的降生與死亡使人與
天主和好了 (羅五10 )。
主耶穌被牢牢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說 : 「 父啊,寬赦
他們吧 ! 」 ( 路廿三34 )
平心而論,不是人人都令人喜愛的,我們一定不喜歡自
私自利、粗魯無禮、貪婪殘暴;喜歡這些是不對的。
當然,有這些品格的人不會是我們喜歡的對象;如果,
「基督的恕仇」是基於 天主的愛,「愛」與「喜歡」
是有差別的。
雖然,我們不喜歡有這些品格的人;但是,要去愛他們
;主耶穌沒有叫我們去「喜歡你的仇人」,是叫我們去
「愛你們的仇人」;在今天的福音裡,主耶穌教我們在
思、言、行為上做愛仇的事。
一、行動方面 :
主耶穌要我們「善待恨你們的人」;「若是你們只善待
那善待你們的人,還算什麽功德呢?因為連罪人也這樣
做」(福音)。
基督徒對自已的要求應該比不認識基督的人更高;「你
不可為惡所勝,反應以善勝惡」(羅十ニ21)。
如果,「我們的行動沒有效」;那該怎麽辦?
傷害我的人不思悔改,繼續傷害我;我要怎麼辮?
應該繼續愛他、善待他嗎?
基督說「是」。
該做的就去做,基督徒的行為不可因別人的看法或反應
有所改變。
曾經看過一位老神父的小故事 :
有一次,他去商店買東西,店員聽到他的口音不是當地
人,便對他愛理不理;雖然,神父很客氣,店員還是一
副不屑的態度。
神父買了東西離開時,還是很有禮貌地道謝;神父說 :
「我可不能讓別人的行為、態度來決定我做、或不做那
該做的事 ! 」
我該做的做了,就能感受到平安與釋放,否則會因沒有
遵從主的教導內心不安。
二、言語方面:
主耶穌要我們去「為詛咒你們的人祝福」;用平常話說
,就是為說你壞話的人說好話。
說好話,並不是要我們假造一些好話,是說出由衷之言
,真正看到對方的優點才予以讚揚 (也應誠實看到自己
的缺點,並予以承認 ) ,這對終止那永無休止的謾罵、
爭吵和挖苦、毀謗常是非常有效的。
三、思想方面:
主耶穌要我們「為毀謗你們的人所禱」,祈禱
天主改變他們的行為,讓他們也做忠直、善良的人。
我們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我們自己的善」不足以感動
別人,只有 天主能改變人的心;所以,「為人不能的
,為 天主卻是可能」。
我們把自己的意向、棉薄之力、微薄的奉獻與基督的奉
獻合在一起 (酒水的摻合 ), 天主是會悅納並感動的
,祂會幫助我們化敵為友;祈禱的力量是很大的!
主耶穌愛的誡命「要我們愛全世界的人」;具體而言,
就是與我們有密切關係的人。
這些人可能不是討人喜歡的、可能是我想避開,甚至是
傷害過我、還在傷害我的人;依靠人的力量實行這愛與
寬恕並不容易。
幸好,主耶穌除了以榜樣證明祂的教導外,更給了我們
效法祂榜樣的恩寵源泉;「主禱文」裡的「日用食糧」
就是 天主每天要給我們的恩寵,特別是在彌撒聖祭裡
,我們領受了主耶穌的體血,因著基督體血神糧的滋養
,我們有能力做到那非人力所及的「愛仇」;聖人聖女
在這方面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主耶穌今天說的「不判斷人,也就
不會受判斷」,這句話今天常被誤解為 : 「要敞開心胸
接納一切,不需要去分辨黑白是非;因為,沒有客觀的
標準、絕對的真理,所以,大家都 OK 」,造成價值觀
的大混亂。
在客觀上,對任何行為的對、錯,我們一定要有分辨和
判斷的能力,要知善惡並有所取捨。
主耶穌說這話,是要我們不要去判斷做壞事的人。
主觀上,有沒有罪過,「最終的定罪權」在 天主那裡
;因為,只有 天主才知道人心,「你們若不定人的罪
(冤枉了好人),也就不被定罪」。
例如:有人偷東西;我們應懂得,判斷偷東西的行為,
在客觀上是錯誤的,永遠不可能是對的,也要堅持這樣
教導我們的孩子。
但是,偷東西的這個人,在 天主眼中是否有罪、或有
多少罪責,我們不要去判斷;因為,只有 天主知道他
是否因生活所迫才鋋而走險。
通常,世上的法律只能按行為本身來做裁決,沒有辦法
顧到動機;但是, 天主最後的審判才是最後的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