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辱駡人時,就是剝奪了他人得到尊重的權利
、抹殺了他的未來;六月十四日,在聖瑪爾大之
家清晨彌撒講道中,教宗方濟各如此表示。
當天福音取自《瑪竇福音》五20~26,教宗根據
耶穌談論的義德、辱駡與和解展開彌撒講道。
耶穌說,『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
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
把你投在獄裡』。
教宗解釋道,耶穌對門徒們說的是人類的智慧,
『一個不好的協議總比一個好的裁判要好』;為
能充分理解耶穌論及在弟兄姐妹的關係中活出愛
和愛德的教導, 上主利用了日常生活中的例子。
十誡中的第五誡清楚指出『毋殺人』;耶穌說 :
「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
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
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
教宗接著表示,辱駡,是殺人的開端,剝奪他人
得到尊重的權利,把人擱置一旁,讓社會殺害他。
教宗表示,我們習慣於呼吸辱駡的空氣,在高峰
時段開車時的情景就足以證明;那裡有『狂歡節
式的辱駡』和羞辱,人們對辱駡他人很有創意。
辱駡他人,等同於將他人的權利抹殺掉;辱駡別
人,就是讓對方失去說話的權利,他的聲音被消
減了。
辱駡他人,帶來極大的危害;教宗說,很多次,
辱駡源自嫉妒,當一個人做了一些我不喜歡的事
時,我就辱駡他,『讓他變成失去資格的人』:
在精神上、社交上、家庭生活上失能的人,沒有
融合能力的人。
這就是殺人:抹殺一個人的未來、抹殺一個人的
生命旅程。
嫉妒,開啟了一扇門;因為,當一個人有些東西
威脅到我時,嫉妒就會使我辱駡他。
至於和解,耶穌在福音中說,『你若在祭台前要
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麽怨懟
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
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
教宗說:耶穌是如此果斷;和解,是一種根本的
態度、是一種力圖尊重他人和自己的態度;要讓
嫉妒變成修和、讓嫉妒轉變成友誼;這就是耶穌
今天給我們指出的道路。
最後,教宗邀請大家反思,我是如何辱駡人?
我什麽時候辱駡他人?
讓我們想想,從不辱駡人該是多麽美好;因為,
這樣能讓他人成長。
願 上主賜予我們這個不辱駡人的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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