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四日,在聖瑪爾大之家的清晨彌撒中,教宗方濟各
表示,為那些憎恨我們的人祈禱,既有利於仇人,又能使
我們越來越符合 天主子女的身分。
當天選讀的《瑪竇福音》中,耶穌勉勵門徒趨向
天主的完美;「 天主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
人」(瑪五45)。
耶穌和法學士對法律的解釋有所不同,法學士將法律嚴格
地施加在猶太子民身上;耶穌則將這法律推向圓滿。
教宗說,法學士們對法律的解釋過於理論化,成了是非監
別學;我們可以說,他們的法律沒有靈魂,即 天主給予
我們的愛。
因此,主耶穌引用《舊約》說: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
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 上主你的 天主;你應當愛
近人,如你自己(瑪廿二36 ~ 37,39)。
但是,這在法學士們的解釋中不太重要;他們所關注的是
案例:可以這麽做嗎?這件事至多可以做到什麽程度?
倘若,不能這樣做,又該怎麽辦?
這就是把法律做為是非監別學。
耶穌從這個問題談起,恢復法律的真正意義,使之達到圓
滿的地步。
耶穌為了闡明在新光照耀下的誡命舉了很多例子,祂說,
勿殺人,也意味著不可辱駡弟兄;愛,是法律書中最慷慨
的行動。
如果,有人問你要內衣,你應該把外衣也給他。
如果,有人要你陪他走一公里,你就該陪他走兩公里。
因此,愛,不僅是滿全法律的要求,更是心靈的痊癒。
在耶穌對誡命的解釋中,存在一個治癒的行程;因原罪受
傷的心必需通過這個行程獲得治癒,好能肖似完美的
天父:「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 天父是成全的
一樣」(瑪五48)。
我們都有一顆因罪惡受傷的心,通過這條治癒之路,我們
可以成為像 天父一樣的子女。
當天的《瑪竇福音》記載了耶穌所指示的完美:「你們一
向聽說過:『 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
祈禱」(瑪五43 ~ 44)。
教宗表示,為仇人祈禱,是這條路上的最後一個臺階、是
最艱難的部份;教宗回憶說,當他還是孩子的時候,人們
總是求 天主儘快把當時的獨裁者送到地獄去。然而,
天主要求我們做良心省察。
最後,教宗說,願 上主賜予我們這一恩寵:為仇人祈禱
、為那些憎恨我們的人祈禱、為那些傷害我們、迫害我們
的人祈禱。我向你們保證,這樣的祈禱有兩個結果:一是
、對仇人有益;因為,祈禱的功效非常強大。二是、我們
將越來越符合 天主子女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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