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器官,可否?

 

 

內地著名歌手姚貝娜死後捐出眼角膜,因而獲評為全國

 

道德模範,一度引發了一系列的討論。

 

往深一層來想,如果,器官捐贈是普遍的,很多人都能

 

夠選擇為後人做出此等犧牲和奉獻的話,估計姚貝娜的

 

這個舉動也不會成為一個焦點。

 

人的遺體和器官是不能做為買賣的,只能是無償和自願

 

的捐贈。

 

對於國人來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觀念,唯恐死無全

 

屍的擔憂等等,令絕大多數人對器官捐贈望而卻步。

 

供不應求的現狀,導致人體器官黑市買賣猖獗;難怪,

 

也有些人質疑與此相關機構,這又成了很多人卻步的另

 

一個因素。

 

在教會的訓導中,《    天主教教理》這樣說:「為了法

 

律的調查、或為了科學的研究,體的解剖,在道德上是

 

可以接受的。死後,器官的免費捐贈是合法的,且能是

 

一個功績」(CCC 2230)。

 

與現今教宗方濟各所倡導的「奉獻生活年」,此舉不知

 

可否值得我們實踐?

 

大概十年前,南韓首爾前總主教金壽煥樞機以身作則,

 

身後捐獻了眼角膜給一位盲人,使那位盲人重見光明;

 

教友志願者把他視做榜樣。

 

他呼籲全體神職人員、修會會士、修女和教友積極參與

 

捐贈器官;他指出,人在身後捐獻出自己的器官,是一

 

完全體現基督信仰精神的舉動,是保障生命的愛德行

 

為。

 

金樞機說:「我死後,我的靈魂求主收下;我的肉身,

 

希望可以幫助他人的生命,讓後人生活得更好」。

 

這位南韓樞機又說:「死亡,亦是新生命的開始,在與

 

塵世告別的那一天,我們為世上曾經的近人留下了一份

 

最後的禮物:遺體和器官的捐贈。

 

我們願以我們的真誠和愛德呼籲為醫學捐獻,切望這項

 

愛心善舉在我們今天的社會蔚然成風」。

 

近日,問及一位南韓神父得知,當地有很多神職人員和

 

修女響應了這個號召;這位神父也在幾個月前簽署了遺

 

體捐贈協議。

 

他說:「如果,這樣對別人有益;何樂而不為呢?神父

 

的一生不就是全部的奉獻嗎?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

 

方式」。

 

今年四月,台灣新竹市文化局文化櫥窗以「跨越兩岸散

 

播大愛.華人社會的史懷哲~~葉由根神父」為題辦文物

 

展,直至六月三十日。

 

這位抱著「那裡有需要,我就往那裡去」信念的耶穌會

 

會士,一九一一年,出生於匈牙利;三六年,他到中國

 

河北省傳教,取得醫師執照,在大陸行醫;五五年來台

 

,先在嘉義鄉間開貧民醫院,為弱勢貧困者服務近二十

 

年;至七三年,到新竹服務。

 

葉神父有「台灣啟智教育之父」美稱,二零零九年三月

 

十七日因病逝世,享年九十八歲;身後,還捐出遺體給

 

輔仁大學醫學系做解剖教學用途,醫學系還因此於二零

 

一一年舉行了「大體老師」啟用禮。

 

回望國內教會,南京教區青陽聖母堂的張豔征神父,於

 

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去世前,曾簽署了遺體捐贈協議;

 

這位才四十六歲的神父在遺囑中說,他的那種疾病很少

 

見,也可能借著這種捐贈,提供醫學方面的研究,使患

 

有這種惡性黑色素瘤的病人儘早消除痛苦。

 

我願意為這種醫學發展做一點小小的犧牲。

 

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張神父的事蹟只有在《百度貼吧》

 

看到,沒有看到其他媒體的報道。

 

另外,內蒙古呼和浩特教區七十多歲的張普照教友,從

 

一九八六年,為遺體捐獻事業奮鬥至今;截至去年,已

 

經有遺體捐獻者三百五十二名,完成捐獻者卅一名。

 

這些捐贈者中,有五十位教友,且有張建國、陳大賓和

 

郝建華三位教友已經完成了捐獻。

 

據《信德網》報道,他們的名字已經刻在呼和浩特市「

 

遺體器官捐獻紀念碑」上;每年清明節,張普照和同伴

 

們都會為已捐者進行祭奠活動。

 

張普照還常年義務為群眾提供諮詢服務,到患病的志願

 

者家中探訪慰問、提供幫助。

 

這位老中醫認為,捐獻者以生命換回他人的生命,「把

 

生命終結的這一刻,看做助人的最美時刻」。

 

看了上面的教會訓導、樞機主教、神父和教友的見證,

 

以及姚貝娜的實踐,文章標題的提問就一目了然了。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更是源自    天主;為踐行

 

天主愛人的誡命,何樂而不為呢?

 

奉獻生活年,讓我們思考這份最後的犧牲和奉獻吧!

 

撰文:一樂,一位中國大陸    天主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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