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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是天職  (若十六 15~20)

 

作者  蔣劍秋神父

 

 

 

耶穌顯現給門徒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

 

宣傳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不信的必被判罪。

 

信的人必有這些奇蹟隨著他們:因我的名驅逐魔鬼;說新

 

語言;手拿毒蛇,甚或喝了什麼致死的毒物,也絕不受害

 

;按手在病人身上,可使人痊癒」。

 

主耶穌給他們說了這些話以後就被接升天,坐在

 

天主的右邊。

 

他們出去,到處宣講;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蹟相隨,證

 

實所傳的道理。

 

 

 

 

 

耶穌升天之際,給門徒們的使命是  : 『你們往普天下去,

 

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

 

有人認為,    天主為了愛人,派遣祂的獨生子降生成人,

 

受苦、受難,死於十字架,為人類做了補贖,

 

天主就可以使人信主而得救,不必要再去宣傳福音,勞師

 

動眾;而且,傳福音的效果看來也不理想。

 

天主要透過人去救人,看來很矛盾;耶穌為救人,死而復

 

活,付出了無限的代價,看來也大業未成,還要靠祂的門

 

徒去繼續努力,也令人不解,覺得好麻煩、好複雜。

 

我們別忘了,    天主在按祂的肖像造人時,不但給人生命

 

,更賦予人絕對的自由意志;所以,人是自己言行的主人

 

,對自己的言行負絕對的責任。

 

天主當然不願意強迫人,要他做他不願意做的事;

 

天主給我們準備了一切得救的方法與途徑,同時,也透過

 

福音的傳播,讓人人知道這一切,而且,心甘情願地接納

 

,去走    天主為我們準備好的得救之道。

 

這便是為什麼耶穌說 : 『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不信的必

 

被判罪』。

 

信,固然是    天主的恩惠;卻仍需甘願地去接納、去生活

 

其中;因此,需要有人去傳福音。

 

談到傳福音,並不是門徒的專利,它是所有受洗者的天職

 

;聖洗聖事本身使人成為    天主的義子、基督神國的子民

 

,還賦予受洗人傳福音的使命;就如同一位國民有責任廣

 

揚他國家的優良文化一樣。

 

不同的是,我們的祖宗只留下了文化遺產,未能同我們一

 

起工作。

 

耶穌不然;『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蹟相隨』。

 

換言之,是耶穌同我們一起在傳福音、做祂未竟的救世大

 

業。

 

宣傳福音,人人有責;因為,它是我們的天職。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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