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福音是天職 (若十六 15~20)
作者 蔣劍秋神父
耶穌顯現給門徒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
宣傳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不信的必被判罪。
信的人必有這些奇蹟隨著他們:因我的名驅逐魔鬼;說新
語言;手拿毒蛇,甚或喝了什麼致死的毒物,也絕不受害
;按手在病人身上,可使人痊癒」。
主耶穌給他們說了這些話以後就被接升天,坐在
天主的右邊。
他們出去,到處宣講;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蹟相隨,證
實所傳的道理。
耶穌升天之際,給門徒們的使命是 : 『你們往普天下去,
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
有人認為, 天主為了愛人,派遣祂的獨生子降生成人,
受苦、受難,死於十字架,為人類做了補贖,
天主就可以使人信主而得救,不必要再去宣傳福音,勞師
動眾;而且,傳福音的效果看來也不理想。
天主要透過人去救人,看來很矛盾;耶穌為救人,死而復
活,付出了無限的代價,看來也大業未成,還要靠祂的門
徒去繼續努力,也令人不解,覺得好麻煩、好複雜。
我們別忘了, 天主在按祂的肖像造人時,不但給人生命
,更賦予人絕對的自由意志;所以,人是自己言行的主人
,對自己的言行負絕對的責任。
天主當然不願意強迫人,要他做他不願意做的事;
天主給我們準備了一切得救的方法與途徑,同時,也透過
福音的傳播,讓人人知道這一切,而且,心甘情願地接納
,去走 天主為我們準備好的得救之道。
這便是為什麼耶穌說 : 『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不信的必
被判罪』。
信,固然是 天主的恩惠;卻仍需甘願地去接納、去生活
其中;因此,需要有人去傳福音。
談到傳福音,並不是門徒的專利,它是所有受洗者的天職
;聖洗聖事本身使人成為 天主的義子、基督神國的子民
,還賦予受洗人傳福音的使命;就如同一位國民有責任廣
揚他國家的優良文化一樣。
不同的是,我們的祖宗只留下了文化遺產,未能同我們一
起工作。
耶穌不然;『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蹟相隨』。
換言之,是耶穌同我們一起在傳福音、做祂未竟的救世大
業。
宣傳福音,人人有責;因為,它是我們的天職。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