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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靈修之黑暗經驗(瑪十六 21~27)

 

 

張春申神父

 

耶穌第一次預言自己上耶路撒冷去蒙難,是緊接在祂稱讚

 

伯多祿得到    天父的啟示,並在他身上要建立教會之後。

 

可是,在我們今天所讀的福音中,伯多祿卻因勸諫耶穌,

 

受到嚴厲的責斥。

 

其實,我們反省一下,大概很容易發現,伯多祿的經驗,

 

往往也是我們一般基督信徒的經驗。

 

在我們的信仰生命中,時而非常光明,認清耶穌基督的身

 

分與使命,而且,深深地愛祂,願意跟隨祂。這時,我們

 

內心中一股神聖的力量推動自己的信仰生活;這真是耶穌

 

所說的,體驗了天上的事,或者,如同伯多祿一般蒙受

 

天父的啟示。

 

不過,我們不是沒有黑暗的時間、封閉在自我的領域中,

 

貪求的是現世的生命,再也提不起精神嚮往耶穌基督。

 

這也是耶穌所說的,體驗人的事。

 

同一伯多祿,有時,體驗天上的事;有時,卻體驗人的事

 

;我們也是如此。

 

那麼,今天福音中,耶穌斥責伯多祿之後的訓話,便是指

 

導我們怎樣摒棄人的事,去追求    天主的事。

 

耶穌的話含有三層意義,並不是很深的大道理,卻是非常

 

實際的靈修途徑。

 

第一層意義,是積極的:

 

當我們經驗到心靈的黑暗,貪求人的事時,必需堅持信仰

 

,死心塌地維護跟隨基督的初衷。

 

肯定祂是永遠的    天主聖子,惟有偕同祂,才能實現天上

 

的事。

 

這個態度並非易事,往往應該加強祈禱,才能勝過困難,

 

繼續基督信徒的生活。

 

這便是耶穌所說的,捨棄自己,揹著十字架、跟隨祂。

 

一般而論,靈修生活經過這樣的奮鬥之後,真會感受得到

 

了新生命、在基督內的新生命;不過,同時也清楚嘗到捨

 

棄自我,犧牲人間快樂,應當付出的代價。

 

第二層意義,是消極的:

 

當我們為世上的幸福、暫時的成功,這一類人的事所挑撥

 

得心動,想放棄基督信徒的理想時;耶穌教導我們,想起

 

永恆的生命,冷靜地比較一下。

 

世上暫時的幸福與成功,往往轉瞬便成為明日黃花;怎能

 

與永恆生命相比呢?

 

假使,失去了永恆,人生還有甚麼意義呢?

 

這層消極意義有時相當重要,在我們的信仰生活中,的確

 

,常常應以愛    天主、跟隨基督為最後的動機。

 

不過,偶而黑暗重重,好像    天父與基督並不這樣清楚地

 

臨在時;那麼,失落永生的思念也能發生消極作用,阻礙

 

我們放棄天上的事。

 

無論如何,連在此時,基本上常有信仰在支持我們。

 

第三層意義,可說是綜合性的:

 

我們現世捨棄自己,揹著十字架、跟隨耶穌;那麼,永世

 

要得到    天父的賞報,不受永罰。

 

這種賞罰的說法,是耶穌為一般聽眾常用的,也是最容易

 

了解的說法。

 

的確,我們跟隨耶穌,是為愛祂;不是為尋求賞報。

 

如果,我們知道,所謂永遠的賞報,實在不是別的,只是

 

永遠地愛祂、與祂永存在    天父的愛中;那麼,誰若為了

 

得到這個賞報而跟隨耶穌,實在也無不可。

 

這並非自私地在尋求自己;只是為了跟隨基督,直到永遠

 

耶穌在責備伯多祿後,向宗徒們上了一課靈修神學;不

 

很深的道理,卻是需要實踐的訓話。

 

在旅途中的基督信徒,不斷經驗到    天主的事和人的事;

 

靈修生活,便是堅持    天主的事,捨棄人的事。

 

那麼,耶穌的訓話,為我們是同樣的實用。

 

反省與行動:

 

1. 在靈修生活中,我經驗過天上的事和人間的事嗎?

 

2. 我如何超越人間的事,只想望天上的事?

 

3. 我願意為了追隨耶穌,捨棄自己,揹起祂的十字架嗎?

 

禱文:

 

請為    天主子民祈禱

 

耶穌曾對門徒們說:如果,有人願意跟隨我,就該捨棄自

 

己,揹著他的十字架、來跟隨我。

 

祈求    天主恩賜每一位    天主子民智慧和勇氣,拋下人間

 

一切虛幻,堅毅地揹起捨己為人的十字架、跟隨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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