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聖事
夫妻之愛的益處和要求
「夫妻之愛,包括一個整體,整個人的構成因素都包括在內 ── 身體和本能的需求、感覺和情感
的力量、心靈和意志的渴望。它追求彼此的融合要全人以赴,這種融合遠超身體的結合,並導向
一心一德的融合;它要求在決定性的彼此交付中,既不可拆散,又要忠貞不渝;並且,懷有對
生育開放的心態。
一言以蔽之,這是所有夫妻的自然之愛的正常特質,但是,它 ( 基督徒的婚姻 ) 以一種新的意義
,不但淨化,並且,加強這些特質,甚至,提昇它們,使之成為基督宗教特有價值的表達」。
婚姻的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兩人以整個生命結合為一組成家庭 ( 團體 ) ,而且不可拆散;
「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 ( 瑪十九 6 ) 。「他們被召,日復一日地忠於他們彼此相
互交付的婚約,在共融中不斷成長」。這種人性的共融,藉婚姻聖事所賦予的,在耶穌基督內的
共融得以堅強、淨化和圓滿,並且,透過共同的信仰生活和一起領受感恩(聖體)聖事而不斷加深。
「夫妻兩人以平等的位格尊嚴完全相愛,在 上主所確認的一夫一妻制中更清楚顯示出來」。
多夫多妻制違反男女平等的位格尊嚴以及夫妻之愛的特質,因為,夫妻之愛是專一的、排他的。
夫妻之愛的忠貞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一份不可侵犯的忠貞;這是他們彼此把自己贈予對方的結果。
夫婦的愛情應是決定性的,不能是「直到另行通知為止」的臨時措施。「婚姻生活的密切結合
,是二人的互相交付,一如子女的幸福,都要求夫妻必須彼此完全忠信,並且,需要一個不可
拆散的結合」。
夫婦之愛的忠貞,最深入的緣由是來自 天主對其盟約、和基督對其教會的忠貞。
婚姻聖事賦予夫婦能力,去重現 (represent) 這份忠貞,並為之做証。藉著聖事,婚姻的
不可拆散性得到一個新而更深刻的意義。
與一個人一輩子結合在一起似乎是太難,甚至,視為不可能;因此,更須宣告這一喜訊:
天主以堅定不移的愛來愛我們,夫妻分享這愛,這愛扶助和支持他們。他們藉著彼此的忠貞
,能成為 天主信實之愛的見証人。靠 天主聖寵的助佑,往往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夫妻
仍忠實做証,實應獲得教會團體的感謝和支持。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為了種種原因,婚姻的同居生活實際上成為不可能;在這樣的情況下,
教會准許夫妻分居,即終止同居生活;可是,夫妻在 天主前仍是丈夫和妻子;他們不可與另
一人結婚。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較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如果可能的話,彼此和好。基督徒團
體應幫助這些人以基督徒精神生活,忠於他們的婚姻關係,因為,那是不可拆散的。
今日,在許多國家裡,不少 天主教徒按照民法辦理離婚,並依照民法再婚。教會由於忠於
耶穌基督所說的話 ── 「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
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 ( 谷十 11-12 ) 」。教會堅決認為,如果,第一樁婚姻仍有效的話
,便不能承認新的婚約有效。如離婚的人依民法再婚的話,客觀上,他們就是違反
天主的法律。只要這情況一直持續下去,他們便不可領聖體。基於同一理由,他們不能執行
某些教會的職務。
懺悔聖事的和好,也只能給予那些悔改、承認自己破壞了婚姻做為盟約和忠於基督的標記,
並保証自己在完全禁慾中生活的人。
有些基督徒處於上述情況中,卻常常保存自己的信仰,並願意以基督徒精神教養自己的兒女
,對這樣的人,司鐸和整個團體應表示關切,使他們不致自視為離開教會的人。他們既是受
了洗的人,可以,而且,應該參與教會的生活。
要邀請他們聆聽聖言、參與彌撒聖祭、恆心祈禱,協助慈善事業以及團體為謀求正義所發起
的工作,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培養補贖的精神和習慣,好能日復一日地祈求
天主的恩寵。
對生育的開放
「婚姻制度及夫妻之愛,本質上便是為生育並教養子女的,二者形同婚姻的高峰與冠冕」。
子女,是婚姻極其寶貴的恩賜,而且,為父母本身亦大有裨益。
天主親自說過:「人單獨不好」( 創二 18 );「在起初, 天主創造了人類,有男有女」
( 瑪十九 4 );祂願意人特別參與祂的造化工程。 天主也降福男人及女人說:「你們要生育
繁殖」 ( 創一 28 ) ; 所以,真正的夫妻之愛以及出自夫妻之愛的整個家庭生活制度,其目
標就是使夫妻們在不輕視婚姻其它宗旨的條件下,毅然地準備和造物主及救主的愛合作,因
為,祂就是通過夫妻,使祂自己的家庭日益擴展充實。
夫妻之愛的生育力延伸到道德、精神和超性生活的成果上,父母把這些成果透過教育而傳遞給
子女;父母是子女最主要和最先的教育者。在此意義下,婚姻和家庭的基本任務是為生命服務。
對那些 天主沒有賜予子女的夫妻來說,無論就人性的或基督徒的觀點來看,他們仍可享有一
個充滿意義的夫妻生活;他們的婚姻可因著實踐愛德、殷懃待客和慷慨犧牲而散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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