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母始孕無染原罪」是信德的道理
一八五四年十二月八日,教宗頒布「莫可名言的
天主詔書(Bulla Ineffabilis Deus)」,宣佈「聖母始孕
無染原罪」是信德的道理。
「莫可名言的 天主…從起初、在萬世之前,就為自己
的獨生子揀選、安排了一位母親,好使祂自己的獨子在
時間的幸福圓滿時,從她出生、成為血肉。
天主父以超越一切受造物的愛,愛了她;好使祂對她完
全服從的意願感到滿意。因此, 天主父從祂 天主的
無限寶庫裏取出一切 天主的恩賜,如此奇妙地去充滿
她,遠遠地超越眾天使及眾聖人所受的恩賜之上;好使
她本人常常完全脫離一切罪污,成為全潔者、成全者。
她擁有那樣的聖潔、無罪的圓滿(顛峰),竟使在
天主之下,沒有比她更大者;而且,除了
天主之外,誰也不能予以想像者」。(DS2800)
「再者,這是完全相宜的,即:那如此可敬的母親,常
常滿載著極成全的聖潔光輝,閃閃發光;而且,她連那
原罪都沒有,以極廣大的圓滿勝利得勝古蛇(狡魔)。
天主父如此措置,竟把自己的獨子賜給她,使祂本性地
成為 天主與童貞母共同的(聖)子。
這聖子自己,本質地也就選她成為自己的母親。
聖神也就願意、也就工作,使那由自己所從發出的(聖)
子,從她受孕、也從她出生」。(DS2801)
「原來,基督的教會,是勤於守護所託付於自己的信理
(教義)的守護者及管理者。在這信理方面,從來不會
有所變更,有所減捐、有所增添。
但是,她用盡一切力量,忠實地、明智地監護(處理)
那原來的信理,是否與古老的信理有所改變,以致有損
於教父們的信理。
她還如此專心加以琢磨、闡明,務使那從前的、天上的
道理信條得以明顯、光亮、一清二楚。
然而,教會仍保持那信理的圓滿、完整、本質絲毫無損
;只使它在自己的領域內發榮滋生,也就是在同一信理
、同一意義、同一觀點內日漸光大起來」。(DS2802)
「…為了尊敬聖而不分的聖三,為了光榮、點綴
天主之母(聖)童貞(瑪利亞),為了廣揚公教會信理
以及促進基督徒的虔敬起見,我們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的權威,用聖伯多祿與保祿二位宗徒的以及我們的權威
,宣佈、公告、並定斷那教會所堅信的:『童貞瑪利亞
在始孕時,曾因全能 天主的特寵、特恩,看人類救主
基督耶穌的功績份上,完全免除原罪的一切罪污』的道
理,是由 天主所啟示的。因此,所有的信徒都該堅強
地、恆心不變地予以相信為要」。(DS2803)
「職是之故,誰若心裏妄想,不相信我們所定斷的道理
~~~ 願 天主阻止這樣事的發生 ~~~ ;那麼,他們要理
會、他們要知道:他們本人即因自己的裁判受到懲罰;
在信仰上,遭到滅頂之禍,離開了教會的團體。
如果,他們還把自己心裏所想的膽敢用口頭、或書面、
或任何方法表達出來;那麼,他們就因此事的本身受到
了那由法律所規定的一切懲罰」。(DS2804)
※為慶祝聖母無染原罪的信理一百週年紀念,在1953年
教宗庇護十二世頒布了「閃爍的冠冕(Fulgens Corona)
」通碟,並宣布當年為「瑪利亞年」。
在通碟中,教宗再度講解聖母無染原罪的信理。
「毫無疑問的,在過去、在現在, 天主常以最熾熱、
最甜蜜的愛情,愛祂獨生子的母親。
要是我們思索到這種愛情;那麼,我們只憑這個理由,
怎能不想,瑪利亞即使在瞬息之間也不能為罪所玷辱、
缺去 天主的恩寵?
天主一定能夠看著贖世主功績的份上,恩賜她那個非常
榮耀的特恩。
因此,我們連想都不能想, 天主不曾這樣做。
既然,贖世主的母親理應如此存在;那麼,
天主一定要竭盡所能,賜她如此存在。
可是假設,她帶有遺傳下來的原罪,即使只在受孕的一
瞬之間,她也算曾為撒殫的奴隸;為贖世主之母,那是
不相宜的」。(DS3908)
「也不能因此而說,基督的救贖工程受到貶值,好像沒
有普及到亞當每一個子孫身上;因而,從這
天主、贖世主的使命和地位上有所減短、有所剝奪。
如果,我們把這件事做深入的研究及用心的察看;那麼
,我們便容易看到,主基督曾以最完美的方式、真實地
救贖了自己的母親。
因為, 天主就是看祂的功績份上,預先保存她,使她
不受任何遺傳下來的罪污。為此緣故,耶穌基督的無限
地位以及祂救贖工程的普遍使命,非但不因這個道理受
到貶損,反而因此大大增高至巔峰地步」。(DS3909)
「為此,非公教人士以及不少基督教學者,也不該為了
這個緣故指責我們,駁斥我們對 天主貞母的孝愛。
好像我們因孝愛聖母,就減少了對一個
天主、對耶穌基督的敬禮。
相反的,凡我們對天上慈母的尊敬有所表示,那一定是
歸她兒子的光榮。這不僅是因為所有的恩寵、所有的恩
賜,即使是卓越的,也無一不是從聖子那裏來的。還有
一個理由,即:『父親是兒女的光榮(箴十七 6)』」
。(DS3910)
最後,被保留未染絲毫原罪污點的無玷童貞聖母,在結
束了人間生活的過程後,身靈一同蒙召升天,被
上主榮擢為宇宙之后,使她和她的聖子、萬王之王、罪
惡與死亡的征服者更形相似。(教會憲章59)
*註:DS是指施安堂譯,鄧辛疾及蕭默治編撰之
「 天主教會訓導文獻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