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讀聖大國瑞教宗約伯傳註釋
上主的法律是多重性的
天主的法律在這裏,除了該解釋為愛德之外,還能有其他意義嗎?
由於愛德,我們便可在內心學習,如何將生命的誡命踐諸實行。
關於這條法律,「真理」之聲說:「這是我的誡命,你們該彼此相親相愛。」
關於愛德,保祿說:「愛是法律的滿全」。他又說:「你們要互相分擔各人的重擔,
這樣你們就滿全了基督的法律。」
基督的法律,還有比解釋為愛更適當的嗎?當我們由於愛德擔負弟兄們的重擔
時,我們便真實的滿全了祂的法律。
然而,這同一的法律稱為多重性的,因為愛德顧慮周到,而伸展到所有的德行。
它固然從兩條誡命開始,却伸展到無數的誡命。保祿適當的計算這條法律的多重性,說道:
「愛是堅忍的,是慈祥的,愛不嫉妬,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失禮的事,愛不貪婪,
不求自己的好處,不動怒,不思念惡事,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是的,愛德是「堅忍的」,因為他心平氣和地忍受加與他的災禍。
愛是「慈祥的」,因為他慷慨地以德報怨。
「愛不嫉妬」,因為他不貪求現世的任何事物,便不會嫉妬俗世的成功。
「愛不自誇」,因為他既然切望內在的獎賞,便不會因外在的財富而誇耀。
「愛不作失禮的事」,因為他的唯一對象是愛主愛人,凡是違反正直之道的事,他一無所知。
「愛不貪婪」,因為他心內熱愛他自己的一切,便絕不會貪求外在屬於他人的一切。
「愛不求自己的好處」,因為他不重視他在今世所擁有的一切暫時事物,好像它們是
屬於他人的,因為他明瞭除了那永遠和他在一起的事物,才是屬於他的。
「愛不動怒」,因為他受到凌辱時,不會激起任何報復的意念,却期望身後為他的辛勞
得到更大的獎勵。
「愛不思念惡事」,因為他純潔的愛堅固內心;拔除了一切仇恨的根子,便不會在心中
存留任何能污染的事物。
「愛不喜歡不義」,因為他只以愛對待眾人,便不會因反對他的人喪亡而幸災樂禍。
「愛只喜歡真理」,因為他愛人如己,他在別人身上所看到的善事便視為個人的進步,
因而滿心喜歡。因此, 天主的法律是多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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