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古老的傳統,聖經的意義可分為兩種 :即字面的意義和屬靈的意義 ;


後者又分為寓意、倫理及末世的意義。


四種意義彼此深深地相協調,可確保教會活生生的讀經,產生豐富的內涵。


字面的意義


就是那來自聖經言詞所表達、透過釋經學的正確解釋規則 所發掘的意義。


聖經的所有意義都以字面的意義為基礎」 。


屬靈的意義


基於    天主計畫的一致性,不但聖經的文字,連它所敘述的 事實和事件也可成為標記。


一、寓意


如果我們在基督身上認出事件 的意義,就能對事件有更 深入的了解;


例如,經過紅海是基督勝利的象徵,因此,也是洗禮的寓意 。


二、倫理


聖經所記載的事跡能引導我們正直地行事。


它們是為「勸戒我們 而記載下來的」。 (格前十 11)  


三、末世


同樣,我們可看到事實和事件 的永恆意義,讓它們引領 (希臘語anagoge)我們邁向天鄉。


這樣,塵世的教會是天上耶路撒冷的標記。


中古時代的一首短詩巧妙地總結了上述四種意義:



文字,事之所載;寓意,信之所賴;


倫理,行之所依;末世,心之所望。



(Littera gesta docet, quid credas allegoria,


Moarlis quid agas, quo tendas anagogia)




     



「釋經者的任務是依照這些規則,助人更深入了解和闡明聖經的意義,


 俾能透過一些預先準備性的研究,使教會的審斷得以成熟。


因為,有關如何解釋聖經的一切,最後都應聽取教會的裁決,


她負有保管和解釋    天主聖言的神聖使命和職務」。


如果,大公教會的權威不推動我,我就連福音也不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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