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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十字架上完成祂的祭獻


是基督那「愛到底」(若十三 1) 的愛,給予祂的祭獻以救贖、賠補、贖罪及補償的價值。


祂在奉獻自己的性命時,認識和愛了我們眾人。


「基督的愛催迫著我們,因我們曾如此斷定,既然,一個人替眾人死了,那麼眾人就都死


了」(格後五14)。無論甚麼人,即使是最聖的,也不能承擔眾人的罪過,並為所有人自做


祭獻。唯有在基督身上的    天主子位格──既超越又包含眾人,且使祂成為人類的元首──


才能為所有做出救贖的祭獻。


特倫多大公會議教導說:「祂那在木架上極其神聖的苦難,為我們賺得了成義」,並


強調,基督祭獻做為「永遠救恩之源」(希五9) 的唯一特色。


教會在尊崇十字架時,唱道:「萬福,十字聖架,唯一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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