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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一日,梵蒂岡官方媒體【羅馬觀察報】刊登了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的一份聲明,


其內容是關於正確執行教會法典中有關未經教宗任命祝聖主教個案的條文。聲明公布之後,


梵蒂岡電臺台長隆巴爾迪神父撰寫一篇短文,對聲明內容作出解釋;隆巴爾迪神父指出,聖


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關於正確執行教會法典第 1382 條的聲明,內容可以列爲四個重點。


首先,需要瞭解未經教宗任命就祝聖主教事件的嚴重性,這個行爲嚴重傷害到


天主教會內的共融;不僅被祝聖的人,就連舉行祝聖禮和參與共祭的人也要受到開除教籍的


嚴重處罰。這一處罰由祝聖個案本身而定,無需法官明確下令,意即自科絕罰。


其次,在個別情况下,視被祝聖主教者和行祝聖禮者的個人情形,如嚴重恐懼、遇到嚴重麻


煩、身體受到暴力等,可以得到原諒,不予以開除教籍處分。


在這些得到原諒的情况下,每位參加祝聖禮的人:行祝聖禮者和被祝聖的司鐸都要接受審核。


第三,無論如何,即使因主觀原因涉入祝聖行爲的人沒有遭到開除教籍的處罰,然而,未經


教宗任命所行的祝聖禮,在客觀上立下壞表樣,導致信友分裂、迷失方向;這種嚴重妨害教


會生活的行爲不可低估,因此,要求當事人做出重建教會共融的重大舉止和能令大家滿意的


懺悔補贖行動。


至於沒有得到原諒的人,則實際有效地蒙受開除教籍的處罰,並且,他們應清楚知道不能參


加感恩祭的舉行、不能授予聖事、也不能履行管理的職責。即使他們授予聖事,雖然有效,


却嚴重違法。


第四,爲彌補在這種情况下留下的壞表樣和重建共融,如有必要,聖座可以給予懲治和處分


,甚至,清楚表明予以開除教籍的處罰。


這樣做的目的始終是引導蒙受處罰的人悔改及與教會和好。


凡是誠懇表示悔改的人有權得到赦免,甚至,免遭開除教籍的處分;不過,在未經教宗任命


就祝聖主教的情况下,赦免只能由聖座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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