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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用憐憫與仁愛解釋法律

 

瑪五     17~19

 

那時候,耶穌向門徒們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

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是為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絕

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

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

人,在天國裏,他將稱為最小的;但是,誰若實行,

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

 

反省

 

我們常常消極地解釋法律為規範人性的惡,還誤以為

它限制人的自由;梅瑟法律卻是        天主愛的盟約,積

極地邀請        天主子民遵守誡命,以獲得自由和生命。

然而,這原本為愛人而立的法律,到了耶穌時代的經

師和宗教領袖的詮釋下,卻只以法律為目的,忽略了

人的精神,以法律壓迫人。

耶穌撥亂反正,用憐憫與仁愛解釋法律,使它的意義

圓滿;聖保祿說:「文字叫人死,神卻叫人活」就是

這個意思。

教宗方濟各也說,愛的法律是「基督徒的革新」。

身為基督徒,我對法律的理解是什麼呢?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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