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我們要愛近人如自己一樣
列上十八 20~39;瑪五 17~19
詠十六 (十五) 1~2,4~5,8,11
耶穌說:『我來,不是為廢除法律,是為成全』
(瑪五17)。
愛,不謀己益,是常顧及他人;在斐理伯書二 4
~8,聖保祿宗徒教導我們:「各人不可只顧自己
的事,也該顧及別人的事。
你們該懷有基督耶穌所懷有的心情,祂雖具有
天主的形體,並沒有以自己與 天主同等為應當
把持不捨的,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
與人相似,形狀也一見如人;祂貶抑自己,聽命
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因此,法律的核心是愛德,我們要愛我們的近人
如自己一樣;耶穌到來,就是要給我們訴說這一
點:祂生於法律之下,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贖出
來,使我們獲得義子、義女的地位(迦四4~5)。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羅十三10),愛德讓法律找到意義,法律使我
們變得謙卑,謙卑地為他人而活;而且,這份謙
卑讓我們愛得更深。
主,祢是一位愛者,法律的滿全;求祢使我們像
祢一樣為他人的益處愛得更深、更謙卑。
内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