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愛近人如自己一樣

 

列上十八  20~39;瑪五  17~19

 

詠十六 (十五)  1~24~5811

 

耶穌說:『我來,不是為廢除法律,是為成全』

(瑪五17)。

愛,不謀己益,是常顧及他人;在斐理伯書二   4

~8,聖保祿宗徒教導我們:「各人不可只顧自己

的事,也該顧及別人的事。

你們該懷有基督耶穌所懷有的心情,祂雖具有

天主的形體,並沒有以自己與        天主同等為應當

把持不捨的,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

與人相似,形狀也一見如人;祂貶抑自己,聽命

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因此,法律的核心是愛德,我們要愛我們的近人

如自己一樣;耶穌到來,就是要給我們訴說這一

點:祂生於法律之下,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贖出

來,使我們獲得義子、義女的地位(迦四4~5)。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羅十三10),愛德讓法律找到意義,法律使我

們變得謙卑,謙卑地為他人而活;而且,這份謙

卑讓我們愛得更深。

主,祢是一位愛者,法律的滿全;求祢使我們像

祢一樣為他人的益處愛得更深、更謙卑。

 

内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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