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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相愛,光榮  天主(若十三 31~35


 



猶達斯出去以後,耶穌就說:「現在,人子受到了光榮,


天主也在人子身上受到了光榮。


天主既然在人子身上得到了光榮,    天主也要在自己內使


人子得到光榮;並且,立時就要光榮他。


孩子們!我同你們在一起的時候不多了;以後,你們要尋


找我,就如我曾向猶太人說過: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


去;現在,我也給你們說。


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


,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


,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
經文脈絡


若望福音由第十三章開始福音的第二部份,報導耶穌生命最後幾天、由最後
晚餐開始直到祂死亡、復活顯現的故事。
「最後晚餐」的敘述包含許多細節:先是耶穌給門徒們洗腳,同時,解釋了
這個行動的意義;接著,耶穌預言猶達斯要出賣祂,這段經文以猶達斯離開
晚餐廳做為結束。
福音作者特別強調,猶達斯出去的時候「正是黑夜」,象徵他離開了光明,
進入了黑暗。
猶達斯離去之後,耶穌開始對門徒們說了一段非常長的談話(若十三31至
26);一般學者稱這段談話為耶穌的「臨別贈言」。
復活期第五主日的福音內容就是這段談話的最開頭一段(若十三31-35
「臨別贈言」
「臨別贈言」,是一種特別的文學類型,就其形式而言,主要是一些著名的
重要人物面臨死亡時所交代的遺囑;其講述的對象是與臨終者具有相當緊
、特殊關係的一個團體;就內容而言,常是長者基本的教訓、託付使命以及
希望後人能夠保護這個臨終者的精神遺產,使他的工作能夠在後世被延續下
去。
這種文學類型主要產生於古老的猶太文化背景,舊約聖經中的重要人物幾乎
都留下了臨終的言論。例如:雅各伯(創四九)、梅瑟(申三三)、若蘇厄
(蘇二三)、撒慕爾(撒上十二)、達味王(列上二)……
若望福音的「臨別贈言」
若望福音的「臨別贈言」,也是這類文學作品中的延續;但是,它具有最特
別的因素。若望福音的「臨別贈言」,並非一位著名人物交代遺言而已;是
天主子耶穌給予門徒最後的教導,其內容說明,門徒團體未來的生活方向,
以及基本的生活態度。
苦難即是光榮
出賣者猶達斯在黑夜裡離開晚餐廳,為耶穌的苦難揭開序幕。
在這個時刻,耶穌說:「現在,人子受到了光榮,   天主也在人子身上受到
了光榮。   天主既然在人子身上得到了光榮,   天主也要在自己內使人子得
到光榮;而且,立時就要光榮他」。
這段經文強調「現在」,似乎一切時間的區別都被取消,說明眼前即將發生
的事具有「永恆」的效果。
猶達斯的離去,將促成耶穌在十字架死亡;然而,十字架的死亡並非失敗,
事實上,耶穌的死亡,是祂被「舉揚」,並且把救援恩寵決定性地給予人。
因此,祂死亡的時刻就是受光榮的時辰;而且是,耶穌和
天主彼此使對方得到光榮。


耶穌開啟生命之道
雖然,耶穌稱呼門徒為「孩子們」,這是猶太文化中老師對學生們的親暱稱
呼;但是,耶穌所述說的內容則是非常的嚴酷,祂指出門徒們沒有能力跟隨
祂去。耶穌必須先走向十字架,打開生命之道;然後,門徒們才能跟隨祂。
耶穌必須先開啟這個可能性;然後,再回來帶領門徒走上跟隨祂的道路。
愛的誡命 
耶穌給門徒們留下的生活指引,是一個「新的誡命」;如果,他們實現這個
命,就存留在耶穌內,和祂保持緊密的聯繫。
他們必須將由耶穌身上所經驗到的愛分施給他人,成為一個彼此相愛的團體
,才能夠在這個世界上代表耶穌,繼續進行祂的工程。
彼此相愛之所以是一個「新」的誡命,並非因為在此之前門徒們不認識這個
命令;耶穌給的命令之所以是「新」的命令,是因為這個命令帶來「真生命」
的可能性。
這裡所要求的兄弟之愛,應該在團體內認真地實踐出來;但是,並沒有取代
、更沒有排除更為寬廣的「鄰人之愛」或者是對於敵人的愛;而是弟兄之愛
應該激勵團體的弟兄們愛他的近鄰和仇人。
綜合反省 
教會歷史中,許多學者都認真研究,為什麼,「彼此相愛」的命令被稱為
「新的命令」?
愛,原本屬於一般普遍的人性本質;夫妻之間、親子之間本來就會彼此相愛
,而且,「愛」,一直都是維繫人際關係的必然因素。
聖多瑪斯特別提出了三個理由:
首先、因為,這個愛,創造出新的人類,使人認識基督。
其次、這是在基督賞賜給信仰團體的新精神下實現的愛。
第三,這個愛,建立了人和   天主間「新的盟約」;這個盟約,延續了強調
「敬畏之情」的舊約。  
這個主日感恩禮中,第二篇讀經談到「新的耶路撒冷」,一個完全被   
天主覆蓋的「新天新地」,一切受造物都由內在徹底更新。   
福音經文則為整個世界提出新的生活法律:彼此相愛的新誡命。   
耶穌命令門徒共同承擔創造新世界的責任;這個世界只有經由基督徒才能認
識基督。基督徒的「言行」,應該使人認出他們真實的「身分」、他們這種
生命動力的來源;並且因此歸光榮給復活的耶穌基督。
                                             
( 摘自 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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