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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切事只出於愛
格後三 4~11;詠九十九 (九十八) 5~9 ;
瑪五 17~19
耶穌來,不是為廢除法律,是為成全,為使我們
透過遵守法律使生命活得更加圓滿。
祂強調的,不只是遵守法律的行為,更重要的是
法律背後的精神,那就是愛。
嚴守法律、照顧窮人和弱小者當然重要;如果,
沒有愛,我們甚麼也不算。
聖女小德蘭鼓勵我們,就算沒有機會立一些偉大
的善功,也要悄悄地做些小事來幫助他人。
她也告訴我們:「耶穌教導我,做一切只出於愛
;祂不看我不完善的工作,只看我的善意」。
聖德蘭修女也訓勉我們去愛那些最貼近我們身邊
的人、我們家裏的人,然後,將愛送到任何需要
我們的人身上。
她也提醒我們,不需要做出大事來表現對
天主與鄰人的愛,只要在一舉一動中注入強烈的
愛,便會使我們做的事在 天主眼中變得美麗。
請注意,愛,源於 天主;我們不是憑自己的能
力,是藉著基督,纔敢在 天主前這樣自信。
主,祢訓示了我們,也先愛了我們,請祢幫助我
們仰賴祢的愛,守好祢的誡命。
內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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