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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切事只出於愛

 

格後三     4~11;詠九十九   (九十八 5~9

 

瑪五     17~19

 

耶穌來,不是為廢除法律,是為成全,為使我們

透過遵守法律使生命活得更加圓滿。

祂強調的,不只是遵守法律的行為,更重要的是

法律背後的精神,那就是愛。

嚴守法律、照顧窮人和弱小者當然重要;如果,

沒有愛,我們甚麼也不算。

聖女小德蘭鼓勵我們,就算沒有機會立一些偉大

的善功,也要悄悄地做些小事來幫助他人。

她也告訴我們:「耶穌教導我,做一切只出於愛

;祂不看我不完善的工作,只看我的善意」。

聖德蘭修女也訓勉我們去愛那些最貼近我們身邊

的人、我們家裏的人,然後,將愛送到任何需

我們的人身上。

她也提醒我們,不需要做出大事來表現對

天主與鄰人的愛,只要在一舉一動中注入強烈的

愛,便會使我們做的事在        天主眼中變得美麗。

請注意,愛,源於        天主;我們不是憑自己的能

力,是藉著基督,纔敢在        天主前這樣自信。

主,祢訓示了我們,也先愛了我們,請祢幫助我

們仰賴祢的愛,守好祢的誡命。

內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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