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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利用宗教謀求自己的利益
路十一 42~46
那時候,耶穌對法利塞人說:「禍哉,你們法利塞
人!
因為你們把薄荷、茴香及各種菜蔬捐獻十分之一,
反而將公義及愛 天主的義務忽略過去;這些固然
該做,那些也不可忽略。
禍哉,你們法利塞人!因為你們在會堂裏愛坐上座
、在街市上愛受人致敬。
禍哉,你們!因為你們就如同不顯露的墳墓,人在
上面行走,也不知道」。
有一位法學士回答耶穌說:「師傅,你說這些話,
連我們也侮辱了」。
耶穌說:「禍哉,你們這些法學士!因為你們加給
人不堪負荷的重擔,你們自己對重擔連一個指頭也
不肯動一下」。
聖言反省
耶穌連續用兩個例子批評法利塞人的偽善:在宗教
禮儀上,他們注重細節,以顯示自己的「虔誠」;
在公共場合,他們喜歡受人尊敬,「以尋求自己的
光榮」;實際上,他們忽略了與禮儀和公職相應的
道德。
至於法學士們,則以增加繁瑣的規條來表現他們有
「學問」;但是,他們自己卻不予遵守。
這兩類人都在利用宗教謀求自己的利益(名聲和地
位), 天主與宗教不過是他們的工具;所以,不
會受到重視。
我們要切記: 天主,不是我們獲取利益、解決困
難的保障;是我們應該敬奉的主,且在萬有之上。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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