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得多,就多得赦免
路七 36~50
有位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衪便進了那法利塞
人的家中坐席。
那時,有位婦人、是城中的罪人,她一聽說耶穌在
法利塞人家中坐席,就帶著一玉瓶香液來、站在衪
背後,靠近衪的腳哭開了,用眼淚滴濕了衪的腳、
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衪的腳,以後,
抹上香液。
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就心裏想:「這人若是
先知,必定知道這位摸祂的人是誰、是怎樣的女人
:是一位罪婦」。
耶穌發言對他說:「西滿,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
西滿說:「師傅,請說罷!」
「一位債主有兩位債戶,一位欠五百德納、另一位
欠五十;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
了他們二人;那麼,他們中誰更愛他呢?」
西滿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
耶穌對他說:「你判斷得正對」。
衪遂轉身向著那婦人,對西滿說:「你看見這位婦
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她卻用
眼淚滴濕了我的腳,並用頭髮擦乾。
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但是,她自從我進來,就不
斷地口親我的腳。
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
故此,我告訴你: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
愛得多;但是,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
耶穌遂對婦人說:「妳的罪得了赦免」。
同席的人心中想道:「這人是誰?祂竟然赦免罪過
!」
耶穌對婦人說:「妳的信德救了妳,平安回去罷!」
聖言反省
愛得多,就多得赦免;耶穌的話中包含著愛
、罪與赦免的三重關係。
罪,相反於愛、破壞愛的關係,是沒有愛的
狀態。
我們知道,全部舊約法律都可總結為愛
天主與愛人、新約的唯一誡命是彼此相愛;
因此,凡不愛 天主及他人的,就是犯罪。
當罪人悔改、重新去愛時,就是修復自己與
天主、與他人的關係,重新被本身是愛的
天主所接納。
當人感受到被 天主所接納,自然能夠接納
自己和他人,便有了愛和寬恕的能力和喜悅
,這就是獲得罪赦的真諦;因此,耶穌說,
愛得多,就多得赦免。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
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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