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天主在萬有之上,並愛人如己
瑪五 17~19
那時候,耶穌對祂的門徒說:「你們不要以為,
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
是為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
也絕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
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
教訓人,在天國裏,他將稱為最小的;但是,誰
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
的」。
聖言反省
在經師和法利塞人眼中,耶穌違反安息日、不遵
守取潔禮、同罪人交往,無疑都觸犯了梅瑟法律
;因此,祂被懷疑企圖廢除法律和先知就不足為
奇了。
事實上,耶穌治癒病人、召叫罪人、服務弱小,
件件都符合梅瑟法律的精神;正如祂對經師所說
的那樣,所有法律的目的都必須歸結於這最大的
誡命:「愛 天主在萬有之上,並愛人如己」(
谷十二28~34)。
因此,耶穌教導門徒們,當社會和宗教的法律與
此誡命產生衝突時,應讓路給「最大的」。
祂始終秉承這樣的原則,即使被懷疑、被責難也
不放棄,直到在十字架上完成了對法律最圓滿的
詮釋。
做為基督徒,我們也當有這樣的理念和實踐。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社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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