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屬於 天主的
丙年常年期第三十一周星期四
「 小德蘭福傳之友 」指導神師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
我們常會說,孩子是屬於父母的,特別當孩子還小的
時候,父母有權為了孩子的好處替孩子做決定;孩子
是父母所生、所養的,為孩子,父母付出了非常多的
辛勞和愛。
今天,讀經一、聖保祿強調說,我們是屬於 天主的
;這是因為,一方面、我們是 天主所造的、從
天主那裡得到寶貴的生命;另一方面、我們也是
天主所救贖的、從罪惡和死亡中救贖出來,救贖出來
以後,更給了我們天堂永遠的生命。
說我們是屬於 天主的,是非常合理的;所以,保祿
今天說: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的。
但是,說孩子在十八歲之前或之後屬於父母,有不同
的意義;十八歲之前,父母可以為孩子做決定,但是
,十八歲之後,父母要讓孩子自己做決定。
說我們是屬於 天主的,可以用十八歲之後孩子屬於
父母的講法做比喻,我們是有自由意志的,
天主給了我們自由,讓我們自由地選擇愛祂;正如愛
父母,不應該是一件痛苦的事,愛 天主更不應該是
一件痛苦的事,反而是一件我們喜歡選擇的事。
今天,福音裡,主耶穌的故事表達了 天主為了拯救
我們罪人所做的;翻山越嶺尋覓那失落的一隻羊是很
危險的,分分秒秒,自己可能受到狼群的攻擊;
天主子耶穌救贖我們,就是這樣付出了最大的代價,
以自己的死亡換取了我們的生命!
我們能夠屬於這樣愛我們的 天主,真是何等的幸運
!不是應該眾膝都要向祂跪拜、眾舌都要讚頌
天主嗎?如果,我們人不這樣做的話,無靈的石頭都
會出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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