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愛人,才能愛 天主
圖: 耶穌對法學士說:你應愛 上主、你的
天主,並愛人如己 。
主內的兄弟、姐妹:
今天福音的上文是耶穌與撒杜塞人辯論,耶穌使得他們
理屈詞窮、啞口無言;法利塞人聽說了,就也要與耶穌
辯論,以滿足他們的優越感。
耶穌與撒杜塞人的辯論是關於末世,也就是死人復活的
議題;撒杜塞人繼承以色列古老的信仰,因而否定死人
的復活,認為死人復活的觀念太過複雜,又不合邏輯。
耶穌卻很肯定復活的信仰;因為,祂堅持:「
天主,是活人的 天主,不是死人的 天主」(瑪廿二
32);既然, 天主永恆生活,人必定也要因著
天主生活。
法利塞人原本相信復活,在永生復活的議題上他們贊同
耶穌的論點;然而,對於到達永生復活的方式卻與耶穌
意見相左,他們遵循法律的途徑、嚴守法律的條文;這
裡指的當然是《梅瑟法律》。
因此,他們當中有很多法學士、精通法律的人。
精通法律的法學士向耶穌請教法律上的問題,肯定不懷
好意;聖史瑪竇因此開宗明義地說,他們的來意是為了
試探耶穌、考查耶穌是否懂得法律條文的輕重之別。
他們以傲慢又輕蔑的語氣向耶穌提出這個最基本的法律
問題:「老師,法律中那一條誡命是最大的?」(瑪廿
二36)
耶穌以真誠來回應他們的虛偽、用法律的精神來提昇他
們的法律主義,耶穌所關注的,並不是某條法律的條文
,是所有法律類型的基礎;換句話說,耶穌不是告訴他
們那一條法律最大,是那一種法律堪稱最大。
耶穌引述《梅瑟法律》說:「最大的是:『你當全心、
全靈、全意愛 上主、你的 天主』(瑪廿二36;申六
5);而且與它同樣大的是『你應愛人如己』(瑪廿二
39;肋十九18)」。
其實,最大的法律並不是一個法律條文,是虔誠的猶太
人每天早、晚兩次祈禱的禱文是全部法律和先知的總綱
,也是 天主子民保持自己身分的依據。
當梅瑟頒佈這法律時,他就向以色列子民明明地說了:
「我們在 上主我們的 天主面前,照祂所吩咐我們的
謹慎遵行這一切誡命,就是我們的義德」(申六25)。
耶穌在愛 天主的誡命上,再加上與之相等的愛人的誡
命,要我們以愛人的誡命來理解愛 天主的誡命,以愛
人來斷定我們是否愛 天主;於是,耶穌教訓我們:只
有如此遵行法律,才是我們的義德。
「老師,法律中那一條誡命是最大的?」
由於法利塞人的這個問題是繼撒杜塞人之後的問題,所
以,我們也可以把它改述為真誠的請教:「老師,法律
中那一條誡命若我們現在遵守了,就能獲得永生的復活
呢?」
耶穌回答說:「你要全心、全靈、全意愛 天主,同時
也要愛人」。
耶穌的回答,表面上,似乎只是提醒法利塞人他們原本
早已知曉的答案(參閱:路十25~28)。
法利塞人非常熟悉法律,從小就背熟了要愛
天主、也要愛人的法律;而且還知道,要先愛
天主,然後,才去愛人。
可是,耶穌回答的重點,卻遠超過這層表面上的意義;
耶穌要求他們重新仔細思考:「全心、全靈、全意愛
天主」的真正意義到底何在,又該如何付諸實行?
法利塞人的時代和我們現在的時代並沒有兩樣;他們和
我們一樣都常錯誤地以為,只需愛 天主就滿全了愛人
的法律。
耶穌卻給我們指明,其實不然;相反地,只有愛人,我
們才能滿全愛 天主的法律。
換句話說,愛 天主的法律,並不在愛人的法律之外,
是完全地含括在愛人的法律之內。
這樣的理解可有什麽證據嗎?
證據就在第一篇讀經,這篇讀經取自《出谷紀》,主要
的不是教導我們要怎樣愛 天主,是給我們詳述該怎樣
愛人(出廿二20~26)。
讀經中明文列出愛人的方式:不可以苛待和壓迫外僑、
孤兒和寡婦;不可勒索窮人或向窮人放高利貸;否則,
天主必定站在他們那一邊來報復我們,因為,
天主是仁慈的(出廿二26)。
天主愛人,並且因祂的仁慈、又特別偏袒外僑、孤兒、
寡婦和窮人;如果,我們也像 天主那樣去愛這些人,
仁慈地對待他們,我們就與 天主站在同一陣線上;不
然的話,我們就與 天主正面敵對。
因此,愛人就是與 天主志同道合,同時也滿全了愛
天主的法律。
耶穌說過,當人子在自己的光榮中與眾天使一同降來時
,祂要對我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對我這些
最小兄弟中的一位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廿五40
)。
耶穌基督以身作則,親自教導我們透過愛人來愛
天主,應愛人如愛 天主。
可是,以這種方式愛 天主的人也應當知道,並不是每
個人都是這麽做的;所以,透過愛人來愛
天主的人,必定也要像耶穌基督那樣,被人棄絕、遭受
許多苦難、走十字架的苦路。
然而,這並不是一條完全的苦路,這條苦路也具有喜樂
和安慰(參閱:路廿三28);因此,在第二篇讀經中,
保祿向我們見證說:效法主耶穌的人,雖然,必需面對
許多苦難,仍然懷有聖神的喜樂(參閱:得前一 6)。
換言之,即使受苦,我們還是可以喜樂;理由至少有兩
個:
首先、從保祿的親身經歷上看,這種因為愛人如愛
天主而遭受的苦難,本身內就有一種喜樂的泉源,就是
聖神的喜樂。
另一個理由是、這樣的苦難絕對不會是最後的結局;最
後的結局肯定是要參與耶穌從死者中的復活、得見
天主聖子光榮地降來、獲享 天主永恆的喜樂。
因著這雙重的喜樂,保祿可以喜樂地接受許多苦難,很
多聖人聖女也以同樣的喜樂接受這些苦難;所以,我們
理當也可以放心地在喜樂中接受這些苦難,並且在苦難
中見證聖神的喜樂。
什麽法律堪稱最大?
耶穌答說,全心愛 上主 天主,同時也愛人如己。
耶穌怎麽說這是最大的法律呢?
因為,這是祂自己遵守的法律,祂整個一生都離不開愛
天主和愛人;祂全然相信,人人都跟祂一樣,都能深深
感受到被 天主所愛,也都能愛 天主,並因全心愛
天主就全心愛人。
愛 天主和愛人,實在就是信仰生活的基礎和本質,是
推動生命的活力和主軸;因此,若我們現在遵守了,就
能獲得永生的復活;阿們。
~ 張德福神父 摘自梵蒂岡廣播電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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