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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鎖鏈  

 

【瑪十八21~35

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

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

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是到七十個七次。

為此,天國好比一位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他開始算賬

的時候,給他送來了一位欠他一萬『塔冷通』的,因他沒

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

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

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罷!一切我

都要還給你。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赦免了他的債。

但是,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了一位欠他一百『德納』的

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

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罷!我必還給你。

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欠債。

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

切告訴了主人。

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

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

,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

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

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

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經文脈絡】

瑪竇福音中,耶穌第四篇大演講「團體生活指示」的前段

,談論教會團體的紀律問題,教導基督徒如何面對犯罪的

弟兄(瑪十八15~20)。

伯鐸聽了這些教導之後,緊接著就問耶穌:應該寬恕得罪

自己的弟兄幾次?

為了回答伯多祿的問題,耶穌講了一個「惡僕的比喻」;

瑪十八21~35敘述這段師徒之間的對話,便是這個主日的

福音內容。

 

【瑪十八21~22伯鐸的問題

對觀福音,尤其是瑪竇福音中的伯鐸的角色相當凸出,他

是宗徒團體的領導者和發言人(瑪十  2,十四28~31,十

24~27),在這段經文中,伯鐸應該是代表團體向耶穌

發問;因此,耶穌回答伯鐸的話,對整個教會團體極為重

要。

伯鐸問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

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

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伯鐸自認為若能寬恕弟兄「七次」

,已是最大的極限了。

事實上,伯鐸的想法已經遠遠超過猶太人「以眼還眼,以

牙還牙」的傳統思想(瑪五38);因此,耶穌的答覆一定

更令在場的人震驚:「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是七十個

七次」。

耶穌的言語非常清楚地表達,應該一再地、永遠地、沒有

任何限度地寬恕自己的弟兄。

接著,耶穌講了一個比喻(瑪十八23~35),更進一步地

說明原因。

我們先解釋一些比喻中的背景因素,再說明其內在涵義。

 

【比喻中一些細節的詮釋】

在猶太傳統中,「國王」,常被用來當做       天主的象徵,

瑪竇福音二十二章婚宴的比喻中,也出現相同的用法。

相對而言,比喻中的「惡僕」應被視為是宮廷中的大臣;

而且,那位欠他錢的同伴,是職務更低的臣僕。

一萬「塔冷通」,大約是十億「德納」;在耶穌的時代,

一個德納相當於一位雇工一天的工資;因此,一萬塔冷通

是不可想像的財富,在現實生活中,這麼巨大的債務是不

可能的。

耶穌講比喻時,當然,是故意誇大債務的數目,使人看清

自己在       天主前是一位十足的負債者。

即使,惡僕將一切財產、連同妻子、兒女一併變賣,也絕

不足以償還債務。

在猶太法律中,將一位以色列人販賣為奴,雖然是可能的

;但是,只有在處置偷竊犯時才被允許;至於販賣婦女,

則是絕對不允許的。

因此,國王的命令,應該被視為是一種處罰性的措施。

 

【鮮明的對比】

這個比喻以鮮明的色彩表達出       天主令人驚訝的無限仁慈

;但是,令人更驚訝的是,這位僕人雖然親身經歷了極大

的仁慈,卻毫無同情、憐憫之心,極為狠心地對待了他的

近人。

比喻中刻意營造了強烈的對比氣氛:

一、國王寬免了僕人一萬「塔冷通」的龐大債務;然而,

這位僕人竟然不肯放過只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十分

粗暴地對待了他。

二、在求情之時,兩位僕人都用了一樣的話:「容忍我吧

!一切我都要還你」;所得到的效果卻完全不同。

三、國王憐憫了欠他債務的僕人,並讓他自由離去;可是

,這位僕人卻把欠他債務的同伴投入監牢,直到他還清了

債務。

 

比喻的核心訊息】

這個比喻的重點並不在於誰顯示了、或誰沒有顯示仁慈與

憐憫,它的重點在強調:這位積欠君王巨大債務的僕人,

經驗了豐富的仁慈後,應該以相同的情懷對待只欠他少許

債務的同伴。

面對       天主,每個人都是罪人,人人在       天主前都是負債

者,       天主卻毫無條件地寬赦了我們,而且       天主並不需

要我們的回報;因為,人根本無法還報白白領受的恩寵。

天主對人,唯一的期待是,大家能夠彼此「從心裏」互相

寬恕(瑪十八35),就如       天主曾寬恕了我們一樣;這樣

的思想,其實早就包含在耶穌教導的祈禱文「

天主經」之中了(瑪六12)。

 

【瑪十八31~34    天主的仁慈與公義

比喻的結尾說到這位惡僕遭受國王嚴厲的懲罰(31~34

,讀者卻不應該因此就對       天主的仁慈重新提出質疑。

因為,在耶穌的宣講中,本來也含有審判的思想;審判,

並不是       天主恩寵福音的首要訊息,卻是       天主恩寵的另

一種表達方式,亦即對那不悔改的罪人所行的公義(瑪十

15,十一22~24)。

就如一個硬幣的兩面,       天主的仁慈和公義本來就是同時

存在的。

 

綜合反省】

「犯錯(罪)者是人,寬恕者是神!」

耶穌透過比喻教導我們,說明        天主的仁慈是永遠的、沒

有限度的,祂不斷地將人由罪惡中釋放出來。

天主以無限的仁慈憐憫、寬恕人,希望能因此引導人,以

同樣的寬恕和仁慈憐憫去愛自己的鄰人;如此罪惡的鎖鏈

將被斬斷,愛情的鎖鏈將被建立。

當人用所經驗到的愛去寬恕得罪自己的人,就是在協助

天主建設天國。        摘自     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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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