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把祂愛的力量通傳給了我們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則三十三 7~9;羅十三 8~10;瑪十八 15~20
今天的禮儀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關於團體生活的教導,福音
中講的是與犯了過錯的弟兄之間的關係;然後是在祈禱內
的關係:因主耶穌的名,同心合意祈禱的關係。
這是一個常新的題目;因為,團體生活常常出現團體成員
之間的緊張關係。
耶穌提出的問題,比較正確的說,是那位犯了過錯的弟兄
的問題。
但是,說實在的,福音的內容不是很清楚;有些手抄本寫
說:『如果,你的兄弟犯了一個得罪你的過錯』; 然而,
其他手抄本則任憑事情模糊不清,漏掉了『得罪你』這幾
個字。
可是,經文可以變得較易瞭解;如果,談到的過錯是得罪
有關的人時:『如果,你的兄弟犯了一個得罪你的過錯,
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
所以,這是涉及一個被自己的兄弟,也就是被團體中另一
位成員深深傷害了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不同的態度 :
第一是、報復
找一個報復你兄弟的手段;但是,這種態度被福音完全排
除。
另一個可能的態度是、沉默不語
承受傷害,不做任何反應;這種態度也不是福音所建議的
。在一些場合中,這種態度或許合適;但是,一般來說,
並不好,有時,甚至可能很糟糕;因為,所受的傷害會在
心裏發酵,產生反應,即使意識不到,也是非常負面的。
第一篇讀經告訴我們,在許多情況下,是不允許沉默不語
的,反而是需要有勇氣講出來(則三十三7~9)。
舊約另一章節吩咐道:『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應坦白
勸戒你的同胞,免得為了他承受罪債』(肋十九17)。
耶穌也講了同樣的事,但是,祂加上了謹慎的要求,不要
當著眾人的面責備你的兄弟:『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
候規勸他』。
為了兄弟之愛、為了不讓你的兄弟在眾人前丟面子,需要
謹慎地尋找和解機會。
接著,耶穌又說:『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
兄弟』。
這裡可以看出,矯正的目的全然是有益的,不是要求彌補
,是要重新建立合一與互相瞭解的真正兄弟關係;如此,
你才會贏得你的兄弟,否則,你可能會失去你的弟兄;因
為,兩人之間會留下不和睦。
但是,耶穌也考慮到你的兄弟不接受規勸、不承認自己的
過錯、不想重建兄弟關係的情況;因此,祂規定了另一種
十分謹慎的處理方法:『如果,他不聽你,你就另外帶上
一個或兩個人同去,為叫任何事情憑兩位或三位見證人的
口供得以成立』;這裡我們可以欣賞到主的謹慎態度。
然而,我們卻常常是,一旦被得罪,不是直接與得罪我們
的那個人講話,反而轉向別人,為控訴那個人,說他的壞
話、貶低他的名聲。
耶穌卻告訴我們應直接去跟得罪了我們的那個人講;如果
,他不聽,才在一個或兩個人面前講他;因為,他們可以
支援我們的和好企圖,幫助那弟兄明白他錯了,該放棄他
那不好的態度。
唯有第二種嘗試也不成功時,耶穌才叫人求助於基督信徒
團體:『若是他仍不聽從,就要告訴教會』。
現在是期望在教會的壓力下,罪人承認有罪,放棄他頑強
的態度。
『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做外教人或稅吏
』;這是試圖和解的最後處理方式、一個十分憂傷的結局
;但是,這反應了客觀事實:已經不存在任何兄弟關係,
不可能再與這個人打交道了。
從這一切我們可以看出耶穌關心團體內弟兄情誼,多次在
我們的團體中出現緊張關係,有些人得罪別人,有時,是
無意的、或是正在發怒;因此,我們經常需要尋找一個補
救這種情況的方法。
耶穌邀請我們謹慎地、有耐心地、堅持不懈地去尋找補救
之道,直到失去最後的可能性。
主耶穌堅持和好的必要性;因為,我們現在在地上所做的
,在天上也會有效果:『我實在告訴你們,凡是在地上所
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
天上也會被釋放』。
我們在地上做出的事,在天上會有迴響;因此,我們身負
重大的責任。
如果,我們好好地接受耶穌的話,將會因做了真正有最終
效果的事而高興,而且我們會為自己實現了什麼切合實際
的事而快樂。
當談及祈禱時,耶穌說,獨自祈禱比團體祈禱的效果小:
『你們當中如果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祈禱,無論求
什麼事,我在天之 父必要成全他們』。
團體祈禱更有效,正是因為它符合在天之 父的意願,祂
願祂的所有子女彼此相愛;當一些人聚在一起祈禱,向
天父求同一件事的時候,這個偉大的意願就能實現。
團體祈禱還有一個主耶穌基督特別臨在的大特恩:『那裏
有兩位或者三位弟兄因我的名聚集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
間』;耶穌不但以特殊方式臨在於聖體聖事內,而且,也
臨在於因信仰相聚在一起的友愛兄弟中。
因此,這裏談的不僅僅是一種人性的和藹可親態度,也是
一種建基在深信主把祂的愛灌注在我們心中的態度;祂將
祂的愛灌注給我們,為的是我們能愛 天主,也能愛我們
每位弟兄。
天主的聖意、整個救贖和道成肉身的聖意都是愛;在第二
篇讀經中,保祿告訴我們,愛近人就是完滿的履行法律。
在我們的生活中應該儘量不欠任何人的債,卻可以並應該
欠互愛的債;這個債務將永遠不會付清。
保祿說:『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他並解釋,所有跟人際關係有關的誡命,只有在彼此相愛
時才會完滿:「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
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愛你的近人如你
自己』這句話裏」。
真的,愛可以使我們避免一切被誡命視為惡的行為;甚至
,愛會做的更多;因為,它催促我們去做有利於我們近人
的事。
愛,是法律的完滿實現;因為,它超越法律的要求。
保祿不知疲倦地宣講基督徒的任務就是愛;如果,去愛,
就不必擔心誡命;因為,不知不覺的就遵守了。
事實上很清楚,一位真正充滿愛的人會完滿實現法律的。
這個方向對我們非常有益,我們應該在我們的生活中時時
放在眼前,我們是為了愛才被造的。
天主,是愛,祂造我們,是為了使我們分享祂的愛;祂造
我們,因為,祂愛我們、也因為祂要我們同祂一起相愛;
祂要我們愛祂,並且同祂一起愛其他人;這是生命最高的
理想。
我們需要經常把它放在眼前,因為這是基礎,我們在前進
的路上所遇到的一切問題和困難,它都能替我們解決。
即便在非常困難的情況下,藉著 天主的恩寵,總有愛的
可能;耶穌在祂最悲慘的情況下愛了我們,現在,祂把祂
愛的力量通傳給了我們。
作者:阿爾貝.范諾怡 耶穌會樞機主教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