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路上同行共勉
圖: 耶穌教導門徒同心合意祈禱。
主內的兄弟、姐妹:
世界,並不因惡人做惡便遭摧毀,卻因好人看到惡人做惡
仍無動於衷、不置可否,對於弟兄的過犯或惡行,基督徒
團體不能視之不見、聽之不聞。
正義和仁愛要求我們不冷眼旁觀弟兄的過犯和惡行、任其
自生自滅,卻要盡力引導他們悔改、回歸正途;不管喜不
喜歡,我們確實都是弟兄的守護人(參閱:創四 9)。
疏忽的罪,本身就是一宗大罪,其後果將導致喪亡、自己
以及很多人的喪亡。
在主日第一篇讀經中, 天主明明地說了:「人啊,現在
,我立你做以色列家的警衛;你聽了我所說的話,要代我
警告他們。
因此,當我告訴惡人說:『惡人,你必喪亡!』你若不講
話、也不警告惡人離開邪道,那惡人必因自己的罪惡喪亡
;但是,我要向你追討他的血債」(則卅三7~8)。
天主要求我們做弟兄的警衛,也就是弟兄的守護人,隨時
關懷並規勸弟兄;因為, 天主不喜歡任何人喪亡,總是
渴望人離開一切罪惡,回心轉意,得以生存(參閱:則十
八30~32)。
規勸弟兄,實在是件非常艱難又極其微妙的事,但是,它
卻是我們本分內應做的事。
規勸弟兄,必需出於仁愛,手法必需委婉和謙卑。
主日福音教導我們:首先、我們得私下規勸弟兄,讓他意
識到,由於他的過犯,他正踏在兇險的路上(瑪十八15~
20)。
我們必需以一位罪人對另一位罪人說話的方式規勸他,卻
不是以法官對犯人或義人對罪人說話的方式;我們始終得
承認,只有 天主的恩寵能改變人心、使人心悔改向善。
一次規勸失敗後,我們不可就此氣餒;我們還得秉持
天主的耐心和信任,就如耶穌在另一則無花果樹的比喻中
教導我們的那樣(參閱:路十三6~9)。
在那則比喻中,園丁並不因三年辛勤種植那棵無花果樹卻
一無所獲就懊惱,反而更加細心地照顧,在它周圍掘土又
施肥。
我們必需虛心接受,我們並不一定看得見我們努力的成果
;我們也不可自命不凡,自認投無不利,總是渴求領功、
受賞。這也是耶穌教導我們的;祂說:「正如俗語所說的
,撒種的是一人、收割的是另一人」(若四37)。
誰勞力播種、誰收割成果,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
的是,有人播種、有人收割,然後,一同喜樂。
所以,耶穌又說:「收割的人已領到工資,且為永生收集
了果實;如此,撒種的和收割的將一同喜歡」(若四36)
基督徒的救恩觀是普遍的救恩觀,樂見人人得救,因而,
需要盡心彼此守護、相互負責。
基督徒不能獨自得救,只能一起得救!
我們如果不管他人死活,也就不可期望找到生活的
天主;我們必需一同抵達 天主那裡,一塊兒回到
天父的家。
若我們獨自來到 天父面前,祂會對我們說什麽呢?
祂必會問我們:「你的弟兄在那裏?」
那時,我們不能答覆 天父說:「我不知道;難道,我是
看守我弟兄的人嗎?」(創四 9)。
我們也不能當著 天主的面、拿水洗手說:「對我弟兄的
血,我是無罪的」(參閱:瑪廿七24)。
規勸弟兄一次失敗後,耶穌要求我們另外帶二、三位證人
去規勸他;甚至,將這事告知整個教會團體。
這是出於互救的牧靈熱忱,不是法庭的訴訟程式。
當一切努力都失敗後,那就只好「將他看做外邦人或稅吏
」(瑪十八17)。
然而,我們得記住,耶穌從來不把外邦人、稅吏和罪人排
除在救恩和牧靈照顧之外,反而主動去尋找他們。
祂對那些自充為義的法利塞人說過:「不是健康的人需要
醫生,是有病的人。
你們去研究一下:『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什麽意思;
我不是來召義人,是來召罪人」(瑪九10~13)。
對待罪人和彼此擔待的最佳方式,就是祈禱,尤其是教會
團體祈禱;因此,耶穌向我們證實說:「你們當中如果有
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祈禱,無論求什麽事,我在天之
父必要給他們成就;因為,那裏有二、三個人因我的名字
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瑪十八19~20)。
團體祈禱所強調的是弟兄、姐妹間的仁愛;這種仁愛不但
能堅固團體的共融合一,甚至,還能治癒團體內因不和所
造成的創傷。
耶穌因而為此先說了:「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
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
在天上也要被釋放」(瑪十八18)。
這裡的「你們」,顯然指的就是教會團體;而且所束縛和
釋放的,並非對人,是對事、那些由人的言行舉止所引起
的麻煩和困擾;對人、對弟兄實在別無他法,只能「一天
七次寬恕他」(路十七 4),甚至於「七十個七次」(瑪
十八22)。
這種單靠人力所無法實現的事,我們能透過團體祈禱,為
罪人祈禱和彼此代禱得以成就;因為,耶穌就在我們中間
,而且, 天父親自行動,給我們解開那些捆綁人心和團
體的嫌隙,使我們釋然、叫我們與眾同樂。
在第二篇讀經中,聖保祿進一步講解弟兄、姐妹間的仁愛
,他從靈修層面介入這個仁愛的奧秘,讓我們意識到自己
唯一且永遠無法還清的債就是仁愛的債,從而把仁愛視為
一切誡命的基石。
他說:「除了彼此相愛以外,你們就不再虧欠任何人」(
羅十三 8)。
我們可以改述保祿的話說:「你們可以還清所有的欠債,
仁愛的債卻永遠無法還清;所以,你們必需彼此相愛」。
事實也正是如此,因為償還所欠的債是正義的要求;但是
,我們怎能算清彼此相愛的債、又盡數償還呢?
我們怎能給仁愛定下一個等值價格呢?
在急需中領受了一杯清水的仁愛,我們又怎能以一杯清水
來還清呢?
一杯金子也還不清!
我們的確欠了許多人仁愛的債,永遠都無法還清;所以,
我們只能愛、不求回報地去愛。
聖保祿繼續闡述說:「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愛就是
法律的滿全」(羅十三8b,10)。
保祿能夠這麽斷定,因為他很清楚這是基督徒得救的道路
:「基督的愛催迫著我們」(格後五14),「叫我們生活
在基督的法律之下」(格前九21);因為「法律的終向是
基督,使凡信祂的人獲得正義」(羅十 4);基督的愛,
要求我們彼此相愛、在仁愛中互相守護和擔待。
我們實在沒有只救自己的得救;因此,為了得救,聖保祿
也只好坦承說:「對軟弱的人,我就成為軟弱的,為贏得
那軟弱的人;對一切人,我就成為一切,為的是總要救些
人;我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
恩許」(格前九22~23)。
這本來就是福音的要求,「原沒有什麽可誇耀的;因為,
這是不得已的事;假使,自願做這事,便有報酬」(格前
九16~17)。
因此,為了共同的得救,讓我們堅持活出仁愛,在得救的
路上攜手同行與共勉;阿們。
~ 張德福神父 摘自梵蒂岡廣播電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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