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信徒團體內的弟兄規勸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本主日、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的彌撒福音取自聖瑪竇福音
第十八章第十五到第二十節,內容涉及基督信徒團體內的
弟兄規勸。
聖瑪竇的記載是,他就同時代的教會實況寫下了弟兄規勸
的三個步驟;後來, 天主教會的各修會團體曾認真地予
以採用和遵守。
今日社會和教會的組織都複雜了,如何善用同樣的規定,
的確是一個問題;但是,這規定所發揮的愛的精神及其在
信德上的根基,直到現在,依然是有效的。
在介紹這弟兄規勸的三個步驟之前,讓我們先聽一聽今日
彌撒的福音吧!
那時,耶穌對門徒說:「如果,你的弟兄或姊妹得罪了你
,你去私下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你,你就爭取了他。
如果,他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去,為使一切事
情都憑兩位或三位證人的證詞為準。
如果,他仍不聽從他們;你就去報告教會。
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把他視為外教人和稅吏。
我切實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束縛的,在天上也要束縛
;凡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我再切實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中有兩人在地上同心合意
地祈求,不論求甚麼,我在天之 父必定給他們成就。
因為,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聚集在一起,我就在
他們中間」(瑪十八15~20)。
我們先從最後一句話說起,「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
名聚集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在聖瑪竇福音中,因
耶穌的名字聚在一起,就是形成一個教會;在這教會中間
的耶穌,是復活升天後坐在 天主聖父右邊的光榮的基督
;所以,在這教會中,同心合意地祈求 天主什麼,
天主必定予以完成。
雖然如此,教會的成員究竟是人,他們可能犯錯誤;因此
,在教會中,就必需有弟兄規勸的規定,這是出於愛德的
要求,是對弟兄本人以及對整個團體的關心。
據我們剛才所聽到的聖瑪竇福音的記載,教會中弟兄規勸
的實行要循著三個步驟 : 最先是單獨一人私下向犯了錯誤
的弟兄規勸;如果,他不聽,便再約兩三個人去一同規勸
;如果仍不奏效,那麼,便要採取第三個步驟,那便是向
教會當局檢舉他;如果,他連教會當局的警告都不接受,
那麼,「他便被看做外教人或稅務員」,換句話說,就是
「被開除教籍」。
教會在地上所做的裁決,在天上也是有效的;聖瑪竇援引
耶穌的話說:「我切實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束縛的,
在天上也要束縛;凡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
舊約聖經也已談到弟兄規勸的本分,本主日彌撒中的讀經
一,取自厄則克耳先知書第三十三章第七到九節,在這篇
讀經中, 天主告訴厄則克耳先知說,要立他為以色列人
的警衛,他有警告人的本分。
如果,他警告了惡人,惡人不聽,是惡人自取喪亡;如果
,他不警戒惡人,惡人當然不免喪亡,但是,
天主更要追究責任,向他算賬。
讀經一這樣說:
上主這樣說:「人子,我現在立你做以色列家的警衛;你
聽了我所說的話,要代我警告他們。
當我告訴惡人說:『惡人,你必會喪亡!』你若不發言,
警告惡人離開他的邪道,那惡人必因自己的罪喪亡;但是
,我要向你追討他的血債。
你若警告惡人,叫他離開他的邪道;他不肯改邪歸正,他
必因自己的罪喪亡;然而,你卻救了自己」(厄三十三 7
~ 9)。
弟兄規勸,是出於愛德的要求;本主日彌撒中的讀經二,
恰好講愛德是全部法律的成全,這篇讀經取自聖保祿宗徒
致羅馬人書第十三章第八到十節。
讀經二這樣說:
弟兄們:你們應彼此相愛,除此之外,沒有甚麼其他的債
了;因為,愛人,就是遵守了全部的法律。
法律的命令規定:「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盜竊、不
可貪婪」,所有其他誡命都包括在「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這一句話裏;「愛」,不會傷害人,所以,法律就在愛
中完成了(羅十三 8~10)。
在現代社會的條件下,要死板地推行像聖瑪竇福音所描述
的那樣的弟兄規勸,是有困難的。
面對一位犯了錯誤的弟兄,一位基督信徒的反應,應該是
愛德;在沒有盡其可能,使弟兄改過之前,就把他的過失
傳揚出去,這是違背愛德;但是,不接受做警衛,來保護
教會團體的權益,也同樣缺乏愛德。
總之,弟兄規勸,不能與破壞別人的名譽、惡意報復、或
不求別人改過、只求挑剔別人是非的卑鄙行為混為一談。
今日教會內的龐大機構不利於弟兄規勸公開進行,但是,
至少,我們各人要捫心自問,我們是否對軟弱的弟兄盡好
了我們應盡的愛德本分!
主內的兄弟、姐妹們,愛,不做損害別人的事;所以,愛
成全了全部的法律。
基督,我們讚美你;亞孟。
作者:阿德里安.諾桑 聖本篤會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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