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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幫助犯錯的兄弟、姐妹改正
瑪十八 15~20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們說:「如果,你的弟兄
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
;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
如果,他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
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
立。
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
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做外邦人或稅
吏。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縳的,在
天上也要被束縳;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
天上也要被釋放。
我實在告訴你們,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
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
父必要給他們成就;因為,那裏有兩個或三個
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聖言反省
愛德,不是獨善其身,不管別人是不是針對我們
犯錯,基督信仰都不允許我們袖手旁觀或咬牙忍
受;因為,愛德是為讓別人變得更好,從而要求
我們對別人負責。
這意味著,我們應該幫助犯錯的兄弟、姐妹改正
;其基本的方法就是規勸。
耶穌告訴我們,要三番五次地規勸犯錯的人。
作家余傑說:『冷眼旁觀邪惡,就是參與邪惡』
;假如,我們任由別人做惡,我們便是在間接地
害他們,因而也是在行惡。
所以,在此情形下,厄則克耳先知說,我們必須
承擔別人喪亡的責任。
總之,愛德,不自私,且要求兼善天下。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社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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