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耶穌在安息日由麥田中經過;他的門徒餓了,開始掐麥穗吃。
法利賽人一見,便對衪說:「看,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許做的事。」
耶穌說:「你們沒有念過:達味與那些同他一起的人,飢餓時做了什麼 ?
他怎麼進了 天主的殿,吃了供餅 ?這供餅原是不准他吃,也不准同他在一起的人吃
,而是,只許司祭吃的。
或者,你們在法律上沒有念過:安息日,司祭在聖殿內違犯了安息日,也不算為罪過
嗎?
但我告訴你們:這裏有比聖殿更大的。
假如,你們瞭解『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什麼,你們就絕不會判斷無罪的人了;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 瑪十二 1 ~ 8 )
耶穌斥責經師和法利塞人,不是因為守法不好,是因為法利塞人通常只著重外表上的規則
,忽略了守法背後的精神與意義。
法律是好的,它能幫助我們判別善惡,也能幫助我們行善;假若,忽略了它的精神,只顧
外表,有時候,法律反而成了我們行善的障礙。即使餓了,安息日也不許收割,就是一個
很好的例子。
天主訂立安息日,原是希望人不要成為工作的奴隸;儘管,工作也有其積極和神聖的
意義。 天主希望,人可以從繁忙的工作中稍事休息,一方面,可以重新檢視和改進
個人與 天主的、與他人( 尤其,是家人 )及自己的關係;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人得到身
、心、靈等各方面的補充與休息。
法律的目的,原是希望人可以藉此得到成全,愛主、愛人;可是,許多時候,反而,成了
人實踐愛德的障礙;我想,這是耶穌最不願意見到的事情。
今天的福音提醒我們,不要過於以真實自居,因而忽略或輕視不同的意見。法利塞人本身
對法律的成見和執著,正成了他們追尋真理的障礙,甚或掩蓋了真理原本的面貌。
『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遵守法律條文與儀式規定很容易,這些可以使我們感覺自己
很聖善;然而,宗教的中心是愛、友善、關心他人、幫助他人;這些纔會使我們真正成為
聖善的人。
我們是如何認識法律條文與法律精神的呢 ?
耶穌說,律法、條文使人死;精神使人活。
主耶穌,求祢賜給我們明辨的智慧,使我們能分辨祢的旨意,善用祢所賜的法律,承行祢
的教導,傳楊祢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