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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的法律


 


本主日是常年期第十五主日,彌撒中的兩篇讀經和福音分別取自


申命紀第三十章第十四節;聖保祿宗徒致哥羅森人書第


十五二十節;聖路加福音第章第二十五三十七節。


聖路加,是聖保祿宗徒的門生;因此,他對法律的條文反感,只


喜歡談法律的精神和愛。本主日彌撒福音有關撒瑪黎雅人的描寫


,便是出於這樣的心情的。


比喻中的經師所提出的我應當做什麼這問題,是一個典型的


例子;這問題中的應當意味著義務;做什麼意味著法律


的條文。


那位經師懂得法律,對答耶穌非常妥當;他提出第二個問題,是


出於自衿心,顯露了他尚未徹底明白愛的意義;對他來說,


天主和愛鄰人的法律只不過是籠統的法律條文。


耶穌卻對他說:你就這樣做,便可得到生命


由此可見,耶穌并不排斥猶太傳統,他肯定那位經師所援引、記


載在申命紀和肋味紀上的:愛    天主和愛鄰人的法律。他認為,


實在地遵守那條法律可以導致人獲得生命,他的比喻只是為說明


那條法律上所說的鄰人一詞的具體意義罷了。


在這個比喻中,司祭和肋未人都沒有把握住那鄰人一詞的具


體意義。


耶穌特意讓一位是外邦人的撒瑪黎雅人把握了這個意義。


本主日的彌撒福音這樣說:


那時,有一位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傅!我應當做什麼


,才能得到永生?」


耶穌對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你是怎樣讀的?」


他回答說:「你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


上主、你的    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


耶穌向他說:「你回答的不錯,你就這樣做,便可得到生命」。


可是,那人要表示自己問的有理,就對耶穌說:「那誰是我的近


人?」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耶里哥去,遇到了


強盜;他們洗劫了他,又打傷他,把他半死半活的丟下,就走了。


有一位司祭正巧從這條路下來,看了看他,從旁邊走了過去。


又有一位肋未人沿路走來,也看見了他,同樣也從旁走過去。


但有一位路過的撒瑪黎雅人走到他旁邊,一見之下,惻然心動,


就走上前去,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扎好了,把他扶上自己


的牲口,送到客店裏,小心照料他。


到了第二天,拿出兩塊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照顧他;


另外再有什麼額外費用,我回來時,一定補還給你』。


你以為這三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


他回答說:「是以仁慈善待他的那個人」。


耶穌對他說:「去!你也照樣做吧!」(路十25-37


在本主日彌撒中的讀經二裏,梅瑟向猶太人民解釋法律;他告訴


他們,法律并不是高高在上,遠不可及,與他們不相關的書卷。


法律,就在他們身邊、在他們的嘴上、在他們的心中,是他們生


命的動能與原則;法律與實踐是分不開的,有法律,便要實在地


遵守法律。


法律,并不超過人的能力、并不在遙遠的地方;是在人的心裏。


如果,我們參考在聖經別處所記載梅瑟的話,我們更可說,法律


就是愛、是生命的泉源。


讀經一這樣說:


梅瑟曉諭人民說:「你們必須聽從    上主你的    天主的話,謹守


這法律書所記載的誡命和法令;你們必須全心、全靈歸向


上主、你的    天主」。


「我今天吩咐你的這誡命,為你并不太難,也不是離你太遠。


這誡命不是在天上,以致你說:『誰能為我們上到天上,給我們


拿來,使我們聽了好能遵行呢?』


這誡命也不在海的那邊,以致你說:『誰能為我們渡海,給我們


帶過來,使我們聽了好能遵行呢?』


其實,這教訓離你很近,就在你口裏、就在你心裏,使你可以遵


行」(申三十10-14)。


這樣,我們就能領會福音和福音對我們的要求。


雖然說,我們這時代,并不是特別著重法律條文的時代,但是,


我們可以從本主日的彌撒禮儀中吸取寶貴的教訓。


基督宗教的本質是愛    天主和愛鄰人;積極實踐對


天主和對鄰人的愛,這是我們所能給予世界的最直接的見證。


在我們的嘴上、在我們的心中,要有愛這個字,并且要把它實踐


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這個時代不難發現「鄰人」的意義,這個


時代的人崇尚關懷鄰人和對鄰人開放。


但是,在我們這時代卻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敵對立場;原來應該以


愛著稱的團體,竟會以關懷鄰人的名義彼此吞噬、互相殘殺。


不錯,愛是生命的泉源,不以所有的人和每一個人為對象的愛,


只會扼殺生命,并不導致生命。本主日的彌撒禮儀不但揭示了愛


的法律,并且強調這條法律的落實。


主內的兄弟、姐妹們,雖然說,我們這時代並不是特別著重法律


條文的時代,但是,我們也可以從本主日的彌撒禮儀中吸取寶貴


的教訓。


基督宗教的本質是在愛    天主和愛鄰人;積極實踐對


天主和對鄰人的愛,這是我們所能給予世界的最直接的見證。


在我們的嘴上、在我們的心中要有愛這個字,並且要把它實踐在


我們的生活中。


我們這個時代,除了並不特別著重法律條文之外,又有一個奇怪


的現象;一方面,它發現了鄰人,應當承認,我們這個時代的人


的確崇尚關懷鄰人和對鄰人開放。


另一方面,在我們這時代,卻又出現越來越多的對敵立場;原來


,應該以愛著稱的團體,竟會以關懷鄰人的名義彼此吞噬、互相


殘殺。


這是什麼緣故呢?


這是因為我們這時代的人還沒有懂得真正的愛。


不錯,愛,是生命的泉源;但是,不以所有的人、不以每一個人


為其對象的愛,不是真正的愛,它只能扼殺生命,並不導致生命。


本主日的彌撒禮儀,不但揭示了愛的法律,並且強調這條法律


落實。基督,我們讚美你!亞孟。


                      ( 作者:阿德里安.諾桑    聖本篤會神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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