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日是常年期第十五主日,彌撒中的兩篇讀經和福音分別取自
申命紀第三十章第十到十四節;聖保祿宗徒致哥羅森人書第一章
第十五到二十節;聖路加福音第十章第二十五到三十七節。
聖路加,是聖保祿宗徒的門生;因此,他對法律的條文反感,只
喜歡談法律的精神和愛。本主日彌撒福音有關撒瑪黎雅人的描寫
,便是出於這樣的心情的。
比喻中的經師所提出的【我應當做什麼】這問題,是一個典型的
例子;這問題中的【應當】意味著義務;【做什麼】意味著法律
的條文。
那位經師懂得法律,對答耶穌非常妥當;他提出第二個問題,是
出於自衿心,顯露了他尚未徹底明白愛的意義;對他來說,愛
天主和愛鄰人的法律只不過是籠統的法律條文。
耶穌卻對他說:『你就這樣做,便可得到生命』。
由此可見,耶穌并不排斥猶太傳統,他肯定那位經師所援引、記
載在申命紀和肋味紀上的:愛 天主和愛鄰人的法律。他認為,
實在地遵守那條法律可以導致人獲得生命,他的比喻只是為說明
那條法律上所說的【鄰人】一詞的具體意義罷了。
在這個比喻中,司祭和肋未人都沒有把握住那【鄰人】一詞的具
體意義。
耶穌特意讓一位是外邦人的撒瑪黎雅人把握了這個意義。
本主日的彌撒福音這樣說:
那時,有一位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傅!我應當做什麼
,才能得到永生?」
耶穌對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你是怎樣讀的?」
他回答說:「你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
上主、你的 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
耶穌向他說:「你回答的不錯,你就這樣做,便可得到生命」。
可是,那人要表示自己問的有理,就對耶穌說:「那誰是我的近
人?」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耶里哥去,遇到了
強盜;他們洗劫了他,又打傷他,把他半死半活的丟下,就走了。
有一位司祭正巧從這條路下來,看了看他,從旁邊走了過去。
又有一位肋未人沿路走來,也看見了他,同樣也從旁走過去。
但有一位路過的撒瑪黎雅人走到他旁邊,一見之下,惻然心動,
就走上前去,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扎好了,把他扶上自己
的牲口,送到客店裏,小心照料他。
到了第二天,拿出兩塊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照顧他;
另外再有什麼額外費用,我回來時,一定補還給你』。
你以為這三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
他回答說:「是以仁慈善待他的那個人」。
耶穌對他說:「去!你也照樣做吧!」(路十25-37)
在本主日彌撒中的讀經二裏,梅瑟向猶太人民解釋法律;他告訴
他們,法律并不是高高在上,遠不可及,與他們不相關的書卷。
法律,就在他們身邊、在他們的嘴上、在他們的心中,是他們生
命的動能與原則;法律與實踐是分不開的,有法律,便要實在地
遵守法律。
法律,并不超過人的能力、并不在遙遠的地方;是在人的心裏。
如果,我們參考在聖經別處所記載梅瑟的話,我們更可說,法律
就是愛、是生命的泉源。
讀經一這樣說:
梅瑟曉諭人民說:「你們必須聽從 上主你的 天主的話,謹守
這法律書所記載的誡命和法令;你們必須全心、全靈歸向
上主、你的 天主」。
「我今天吩咐你的這誡命,為你并不太難,也不是離你太遠。
這誡命不是在天上,以致你說:『誰能為我們上到天上,給我們
拿來,使我們聽了好能遵行呢?』
這誡命也不在海的那邊,以致你說:『誰能為我們渡海,給我們
帶過來,使我們聽了好能遵行呢?』
其實,這教訓離你很近,就在你口裏、就在你心裏,使你可以遵
行」(申三十10-14)。
這樣,我們就能領會福音和福音對我們的要求。
雖然說,我們這時代,并不是特別著重法律條文的時代,但是,
我們可以從本主日的彌撒禮儀中吸取寶貴的教訓。
基督宗教的本質是愛 天主和愛鄰人;積極實踐對
天主和對鄰人的愛,這是我們所能給予世界的最直接的見證。
在我們的嘴上、在我們的心中,要有愛這個字,并且要把它實踐
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這個時代不難發現「鄰人」的意義,這個
時代的人崇尚關懷鄰人和對鄰人開放。
但是,在我們這時代卻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敵對立場;原來應該以
愛著稱的團體,竟會以關懷鄰人的名義彼此吞噬、互相殘殺。
不錯,愛是生命的泉源,不以所有的人和每一個人為對象的愛,
只會扼殺生命,并不導致生命。本主日的彌撒禮儀不但揭示了愛
的法律,并且強調這條法律的落實。
主內的兄弟、姐妹們,雖然說,我們這時代並不是特別著重法律
條文的時代,但是,我們也可以從本主日的彌撒禮儀中吸取寶貴
的教訓。
基督宗教的本質是在愛 天主和愛鄰人;積極實踐對
天主和對鄰人的愛,這是我們所能給予世界的最直接的見證。
在我們的嘴上、在我們的心中要有愛這個字,並且要把它實踐在
我們的生活中。
我們這個時代,除了並不特別著重法律條文之外,又有一個奇怪
的現象;一方面,它發現了鄰人,應當承認,我們這個時代的人
的確崇尚關懷鄰人和對鄰人開放。
另一方面,在我們這時代,卻又出現越來越多的對敵立場;原來
,應該以愛著稱的團體,竟會以關懷鄰人的名義彼此吞噬、互相
殘殺。
這是什麼緣故呢?
這是因為我們這時代的人還沒有懂得真正的愛。
不錯,愛,是生命的泉源;但是,不以所有的人、不以每一個人
為其對象的愛,不是真正的愛,它只能扼殺生命,並不導致生命。
本主日的彌撒禮儀,不但揭示了愛的法律,並且強調這條法律的
落實。基督,我們讚美你!亞孟。
( 作者:阿德里安.諾桑 聖本篤會神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