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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懂得分辨、懂得取捨
瑪廿三 1~12
「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
有一位神父,曾經有一年,在學校當老師、還當
學生的導師,他有的三個稱號:神父(父親)、
老師(辣彼)和導師,都是主耶穌今天在福音裡
面叫我們不要有的;所以,當時,他讀這福音的
時候,真的有『被三振出局』的尷尬感覺。
其實,仔細想一下,今天,主耶穌不是不要我們
尊師重道、不是不要我們遵從十誡去孝敬父親、
不是不要我們聽從導師的指導;當然不是。
假如,每位老師、父親和導師都能夠教導主耶穌
所教導的、能夠實行主耶穌所實行的,都應該可
以被尊稱為老師、父親和導師。
只是當一位所謂的老師、父親和導師沒有教導主
耶穌所教導的,自以為是地教導自己的一套東西
誤導學生的時候,又沒有實行主耶穌所實行的、
瞎子領瞎子的時候,他們就沒有資格被稱為老師
、父親和導師。
法利塞人坐在梅瑟座位上教導人的時候,人們應
聽從他們所教導的,即便法利塞人的行為與他們
的教導不一致;因為,這時,他們教導的是梅瑟
所教的,對人是有好處的。
他們只說、不做;怎麼辦?
以後,他們自己向 天主交帳!
這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該如此做的;但是,又經常
沒有做到的一點。
我們沒有把一個人的言和行分開,就很容易因為
一個人的行為不好,便把他好的教導也揚棄了;
很可惜。
『有則改之,無則嘉勉』;『見賢思齊,見不賢
內自省』;都是古人給我們很好的勸勉。
當一個人的行為不錯,但是,他教導的卻大錯、
特錯的時候,我們更需要有大智、大慧,要懂得
分辨、懂得取捨;雖然,要愛這個人,卻要拒絕
他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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