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仇與愛仇
撒上廿六 2,7~9,12~13,22~23;
格前十五 45~49;路六 27~38
「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
人生在世,就算是最好的人也一定有被人誤會、
傷害的時候;要寬恕那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是
多麼不容易,難怪,主耶穌教導我們的「主禱文
」把「寬恕」特別提出來,要我們努力去實行。
「以 天主愛仇的精神去恕仇、愛仇」,確實是
基督宗教教義裏的特徵;今天的第一篇讀經中,
舊約人物達味寬恕他的仇人撒烏耳王,一方面是
由於達味的品格,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達味意識到
撒烏耳王是 上主的受傅者,加害 上主的受傅
者是有罪的。
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達味是懼怕 上主懲罰
才放過了撒烏耳(達味臨終時,並沒有吩咐兒子
撒羅滿要仁慈對待他們的仇敵,見列上二1~9)。
今天的福音裡,主耶穌教導的恕仇精神是:「你
們要仁慈,如同你們的 天父那樣仁慈;因為,
天父對忘恩負義的人和惡人也是仁慈的」。
主耶穌沒有只說不做,祂給我們立了一個愛仇的
好榜樣:這位「賜人生命的新亞當」(讀經二)
,是「當我們還在與祂為仇敵的時候」,就藉自
己的降生與死亡使人與 天主和好了」(羅五10
)。
主耶穌被牢牢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說:「
父啊,寬赦他們吧!」(路廿三34)
平心而論,不是人人都令人喜愛的,我們一定不
喜歡自私、自利、粗魯、無禮、貪婪、殘暴;喜
歡這些是不對的。
有這些品格的人當然不會是我們喜歡的對象。
如果,基督的「恕仇」是基於 天主的愛;「愛
」與「喜歡」是有差別的。
我們不喜歡有這些品格的人,但是,要去愛他們
;主耶穌沒有叫我們去「喜歡你的仇人」,是叫
我們去「愛你們的仇人」。
在今天的福音裡,主耶穌教我們在思、言、行為
上做愛仇的事。
一、行動方面:
主耶穌要我們 「善待恨你們的人」。
「若是你們只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還算什麼功
德呢?因為連罪人也這樣做」(福音)。
基督徒對自己的要求應比不認識基督的人更高;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應以善勝惡」(羅十二21
)。
如果,我們的行動「沒有效」,那該怎麼辦?
傷害我的人不思悔改,繼續傷害我;我要怎麼辦?
應繼續愛他、善待他嗎?
基督說「是」。
該做的,就去做,基督徒的行為不可因別人的看
法或反應有所改變。
曾經看過一位老神父的小故事:
有一次,老神父去商店買東西,店員聽他的口音
不是當地人,便對他愛理不理;雖然,神父很客
氣,店員還是一副不屑的態度。
但是,神父買了東西要離開時,還是很有禮貌地
道謝。
神父說:「我可不能讓別人的行為 、態度來決定
我做或不做那該做的事!」
我該做的,做了,就能感受到平安與釋放;否則
,會因沒有遵從主的教導去做而內心不安。
二、言語方面:
主耶穌要我們「為詛咒你們的人祝福」。
用平常話來說就是:為說你壞話的人說好話;說
好話,並不是要我們假造一些好話,是說出由衷
之言。
真正看到對方的優點,予以讚揚(也應誠實看到
自己的缺點,予以承認),這對終止那永無休止
的謾罵、爭吵、挖苦、毀謗常是非常有效的。
三、思想方面:
主耶穌要我們「為毀謗你們的人祈禱」。
祈禱 天主改變他們的行為,讓他們也做忠直、
善良的人。
我們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我們自己的善』不足
以感動別人,只有 天主能改變人的心;所以,
「為人不能的,為 天主卻是可能」。
我們把自己的意向、棉薄之力、微薄的奉獻與
基督的奉獻合在一起(酒水的摻合),
天主是會悅納並感動的,祂會幫助我們化敵為友。
祈禱的力量是很大的!
主耶穌愛的誠命要我們愛「全世界的人」,具體
而言就是,首先與我們有密切關係的人。
這些人可能不是討人喜歡的,可能是我想避開,
甚至是傷害過我、還在傷害我的人;依靠人的力
量實行這愛與寬恕不容易。
幸好,主耶穌除了以榜樣證明祂的教導外,更給
了我們效法祂榜樣的恩寵源泉。
「主禱文」裏的「日用食糧」就是 天主每天要
給我們的恩寵,特別是在彌撒聖祭裡,我們領受
了主耶穌,因著基督體、血神糧的滋養,我們有
能力做到那非人力所及的「愛仇」;聖人在這方
面的例子是不勝枚舉的。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主耶穌今天說的「不判斷
人,也就不會受判斷」。
這句話今天常被誤解為:「要敞開心胸接納一切
,不需要去分辨黑白是非;因為,沒有客觀的標
準、絕對的真理,所以,大家都 OK 」,造成價
值觀的大混亂。
正確的理解是:在客觀上,我們對任何行為的對
、錯一定要有分辦和判斷的能力,要知善惡並且
有所取捨。
主耶穌說這話,是要我們不要去判斷做壞事的『
人』。
主觀上,人有沒有罪過,「最終的定罪權」在
天主那裡;因為,只有 天主才知道人心,「你
們若不定人的罪 (冤枉了好人),也就不被定罪
」。
例如:有人偷東西,我們應懂得判斷偷東西的行
為在客觀上是錯誤的,永遠不可能是對的,也要
堅持這樣教導我們的孩子。
但是,偷東西的這『人』,在 天主眼中是否有
罪、或有多少罪責,我們不要去判斷;因為,只
有 天主知道他是否因生活所迫才鋌而走險。
通常,世上的法律只能按外表行為本身來做裁決
,不大顧到動機;『 天主最後的審判』才是最
後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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