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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仇與愛仇

 

撒上廿六     27~912~1322~23

 

格前十五     45~49;路六     27~38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

 

人生在世,就算是最好的人也一定有被人誤會、

傷害的時候;要寬恕那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是

多麼不容易,難怪,主耶穌教導我們的「主禱文

」把「寬恕」特別提出來,要我們努力去實行。

「以        天主愛仇的精神去恕仇、愛仇」,確實是

基督宗教教義裏的特徵;今天的第一篇讀經中,

舊約人物達味寬恕他的仇人撒烏耳王,一方面是

由於達味的品格,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達味意識到

撒烏耳王是        上主的受傅者,加害        上主的受傅

者是有罪的。

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達味是懼怕        上主懲罰

才放過了撒烏耳(達味臨終時,並沒有吩咐兒子

撒羅滿要仁慈對待他們的仇敵,見列上二1~9)。

今天的福音裡,主耶穌教導的恕仇精神是:「你

們要仁慈,如同你們的        天父那樣仁慈;因為,

天父對忘恩負義的人和惡人也是仁慈的」。

主耶穌沒有只說不做,祂給我們立了一個愛仇的

好榜樣:這位「賜人生命的新亞當」(讀經二)

,是「當我們還在與祂為仇敵的時候」,就藉自

己的降生與死亡使人與        天主和好了」(羅五10

)。

主耶穌被牢牢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說:「

父啊,寬赦他們吧!」(路廿三34

平心而論,不是人人都令人喜愛的,我們一定不

喜歡自私、自利、粗魯、無禮、貪婪、殘暴;喜

歡這些是不對的。

有這些品格的人當然不會是我們喜歡的對象。

如果,基督的「恕仇」是基於        天主的愛;「愛

」與「喜歡」是有差別的。

我們不喜歡有這些品格的人,但是,要去愛他們

;主耶穌沒有叫我們去「喜歡你的仇人」,是叫

我們去「愛你們的仇人」。

在今天的福音裡,主耶穌教我們在思、言、行為

上做愛仇的事。

一、行動方面:

主耶穌要我們 「善待恨你們的人」。

「若是你們只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還算什麼功

德呢?因為連罪人也這樣做」(福音)。

基督徒對自己的要求應比不認識基督的人更高;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應以善勝惡」(羅十二21

)。

​​​​​​如果,我們的行動「沒有效」,那該怎麼辦?

傷害我的人不思悔改,繼續傷害我;我要怎麼辦?

應繼續愛他、善待他嗎?

基督說「是」。

該做的,就去做,基督徒的行為不可因別人的看

法或反應有所改變。

曾經看過一位老神父的小故事:

有一次,老神父去商店買東西,店員聽他的口音

不是當地人,便對他愛理不理;雖然,神父很客

氣,店員還是一副不屑的態度。

但是,神父買了東西要離開時,還是很有禮貌地

道謝。

神父說:「我可不能讓別人的行為 、態度來決定

我做或不做那該做的事!」

我該做的,做了,就能感受到平安與釋放;否則

,會因沒有遵從主的教導去做而內心不安。

二、言語方面:

主耶穌要我們「為詛咒你們的人祝福」。

用平常話來說就是:為說你壞話的人說好話;說

好話,並不是要我們假造一些好話,是說出由衷

之言。

真正看到對方的優點,予以讚揚(也應誠實看到

自己的缺點,予以承認),這對終止那永無休止

的謾罵、爭吵、挖苦、毀謗常是非常有效的。

三、思想方面:

主耶穌要我們「為毀謗你們的人祈禱」。

祈禱        天主改變他們的行為,讓他們也做忠直、

善良的人。

我們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我們自己的善』不足

以感動別人,只有        天主能改變人的心;所以,

「為人不能的,為        天主卻是可能」。

我們把自己的意向、棉薄之力、微薄的奉獻與

基督的奉獻合在一起(酒水的摻合),

天主是會悅納並感動的,祂會幫助我們化敵為友。

祈禱的力量是很大的!

主耶穌愛的誠命要我們愛「全世界的人」,具體

而言就是,首先與我們有密切關係的人。

這些人可能不是討人喜歡的,可能是我想避開,

甚至是傷害過我、還在傷害我的人;依靠人的力

量實行這愛與寬恕不容易。

幸好,主耶穌除了以榜樣證明祂的教導外,更給

了我們效法祂榜樣的恩寵源泉。

「主禱文」裏的「日用食糧」就是        天主每天要

給我們的恩寵,特別是在彌撒聖祭裡,我們領受

了主耶穌,因著基督體、血神糧的滋養,我們有

能力做到那非人力所及的「愛仇」;聖人在這方

面的例子是不勝枚舉的。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主耶穌今天說的「不判斷

人,也就不會受判斷」。

這句話今天常被誤解為:「要敞開心胸接納一切

,不需要去分辨黑白是非;因為,沒有客觀的標

準、絕對的真理,所以,大家都   OK 」,造成價

值觀的大混亂。

正確的理解是:在客觀上,我們對任何行為的對

、錯一定要有分辦和判斷的能力,要知善惡並且

所取捨。

主耶穌說這話,是要我們不要去判斷做壞事的『

人』。

主觀上,人有沒有罪過,「最終的定罪權」在

天主那裡;因為,只有        天主才知道人心,「你

們若不定人的罪 (冤枉了好人),也就不被定罪

」。

例如:有人偷東西,我們應懂得判斷偷東西的行

為在客觀上是錯誤的,永遠不可能是對的,也要

堅持這樣教導我們的孩子。

但是,偷東西的這『人』,在        天主眼中是否有

罪、或有多少罪責,我們不要去判斷;因為,只

有        天主知道他是否因生活所迫才鋌而走險。

通常,世上的法律只能按外表行為本身來做裁決

,不大顧到動機;『        天主最後的審判』才是最

後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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